人妻離婚!帶女兒和初戀「再愛一次」 同居1年後…孩子全身慘狀路人發現報案

▲▼嫌疑人虐打兒童的工具。(圖/翻攝自現代快報)

▲嫌疑人虐打兒童的工具。(圖/翻攝自現代快報)

記者鄭思楠/綜合報導

江蘇省無錫市一位已婚人妻離婚後,帶著女兒和初戀「死灰復燃」,以為可以過上幸福美滿的生活,但沒想到對方並沒有離婚,還讓女兒遭遇了一場噩夢。8 歲女童圓圓(化名)跟隨母親小琴與繼父生活,不到1年時間內遭繼父多次毆打,致全身大面積挫傷,構成重傷二級。

據《現代快報》報導,當地警方今年4月接到路人報警稱,有一對夫妻在路邊爭吵,其身邊一個女孩身上有傷,懷疑小孩被打。隨後,警員立即趕往現場。

經了解,趙姓男子和人妻小琴(化名)從小相識,在她離婚後,兩人舊情復燃,但自己其實已經結婚。小琴2018年4月帶著女兒圓圓來錫和他共同生活,並育有一子。不久之後,因圓圓有時候會講「媽媽和你在一起是為了錢,不是因為真愛」,所以他氣急之下,一開始會在酒後毆打圓圓,到後來會使用木弓、電線等道具。

▲▼燙傷,虐童,虐待,兒童,受傷。(圖/取自免費圖庫visualhunt)

▲虐童。(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visualhunt)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趙男2018 年下半年至 2019 年 4 月期間在租屋以打耳光、使用電線、木弓、木磚毆打等方式多次對圓圓進行毆打,致女孩全身多處皮膚青紫、部分皮膚邊緣甚至發黃;圓圓在不同時間段受到鈍性暴力導致軟組織挫傷,體表挫傷面積占體表總面積 31%,經法醫鑒定人體損傷程度構成重傷二級。

另查明,被告人趙男2018 年 4 月至 2019 年 4 月間已經結婚的情況下,和小琴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法院認為,他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1人重傷,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而且有配偶又重婚,行為已構成重婚罪。最後,法院判決,他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犯重婚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3年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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