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眼睛被打受傷!爸衝學校廁所「水果刀殘殺10歲男同學」…結局遭判死刑

▲▼爸爸不滿女兒遭男同學欺負,氣得拿刀砍死對方。(圖/翻攝自封面新聞)

▲爸爸不滿女兒遭男同學欺負,氣得拿刀砍死對方。(圖/翻攝自封面新聞)

記者朱世凱/綜合報導

浙江省瑞安市一名爸爸因為心疼女兒眼睛被同學打到受傷,氣得持著水果刀衝到學校廁所,將傷人的10歲男同學砍死。法院今年2月判爸爸死刑,並且附帶民事賠償3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20萬元);不過爸爸對這項判決相當不服,因此再次上訴,二審結果也在近日出爐。

據《封面新聞》報導,命案慘劇發生在隆山小學,警方表示,去年9月21日下午4點左右接到報案,有一名小孩在學校3樓的廁所受傷,趕到現場搶救後,就看見36歲的林姓男子拿著水果刀站在一旁,以及躺在地上動也不動的10歲男童。經過全力搶救後,男童於當天晚間7點宣告死亡。

林男隨後透露,因為自己的女兒在學校和這名男同學發生口角衝突,對方一言不合就出手打了女兒眼睛,導致孩子眼部疼痛。雖然女孩受到的傷不會影響正常上學、生活,但林爸爸卻心生怨恨,帶著水果刀到學校找男同學報仇,最終將男童砍死在廁所內。

▼爸爸雖然替女兒報了仇,卻也被判死刑。(示意圖/C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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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市中院今年2月判處林爸爸死刑,還必須附帶民事賠償3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20萬元);但爸爸卻不滿意這項結果,果斷要求上訴。本(12)月20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一審判決結果,依舊判處兇手死刑。

判決書指出,林男持刀故意殺人並致人死亡,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其因女兒與同學間的小摩擦而心生怨恨,起意報復、在校園內公然持刀將女兒的同學殘忍殺害,犯罪情節極其惡劣、社會危害性極大,依法應予嚴懲。雖然林男作案後坦承不諱,並且主動賠償被害人損失,但因罪行嚴重,無法從輕處罰,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不少網友都支持法院判決,紛紛留言說,「必須嚴懲兇手!」、「衝動是魔鬼」、「這樣就去殺人,那對方家長也同樣能殺了你啊」、「這爸爸做法太過了」;也有人說,「學校對於這種事情要多加關注」、「雖然私刑不對,不過有時候只能靠私刑解決了」、「女兒好可憐,失去了爸爸,還必須背著『殺人犯孩子』的陰影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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