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彈劾案】陳一新/彈劾案下的老牌民主國家風範

▲美國的制憲者者擔心總統會濫用權力,因此在《憲法》中規定了可以罷免總統的程序。國會可以在總統任期未滿前通過彈劾解除其職務,由副總統取而代之。(圖/路透)

●陳一新/現任中國文化大學政治學系講座教授、曾任淡江大學美國研究所教授與所長。為美國紐約哥倫比亞大學政治學博士。曾任立委。 在美中兩強之間,主張台灣應與兩邊維持良好關係,以充分發揮槓桿作用,收左右逢源之效,且台海兩岸應在「九二共識」的共同政治基礎上,推動和平發展關係。

在美國總統川普遭控濫權、妨礙國會的彈劾審判於聯邦參議院展開的前夕,參院多數黨領袖麥康諾20日公布了讓審議加速進行的議事規定,該議事規定擺明參院將拒絕接受新的事證,對白宮大大有利。

目前,美國行政部門掌控在共和黨手中,聯邦參議院的多數黨也是共和黨,只有聯邦眾議院是掌控在民主黨手上。雖然在分裂政府之下民主黨想藉彈劾案板倒川普並不容易,但是這次由眾院啟動得彈劾機制與程序,卻讓世人看到什麼才是真正的民主國家。

▲美國眾議院通過總統川普「濫用職權」及「妨礙國會調查」2項彈劾條款。(圖/路透)

彈劾案的國會參眾兩院攻防戰

美國《憲法》第一條就賦予聯邦眾議院彈劾總統的權力。眾院議長斐洛西在「通俄門」事件爆發時,並不支持彈劾川普,因爲民主黨在2018年初選時,眾院已是囊中之物,不必節外生枝。但是,她這次決定在「電話門」事件對川普窮追猛打,主要就是認為就算鬥不垮川普,也可重砲打擊總統,而有助於拉抬民主黨的選情。

對於眾院民主黨排山倒海的攻勢,參院多數黨領袖麥康諾也自有一套因應對策。就在川普律師團呼籲參院盡快結束彈劾審判的第二天,這位在政壇打滾數十年、熟悉議事技巧的共和黨老將20日就公布了讓審議加速進行的議事規定。至於眾院提供對川普不利的事證,麥康諾則在沒有單獨另行表決的情況下,拒絕接受。

根據該議事規定,正反兩造所擁有的開場申論時間,同樣都是兩天期間內最多24小時。眾院彈劾代表訂於22日展開申論,陳述為何對川普提出彈劾的理由,申論結束後將則換川普的律師團隊上場,同樣以兩天為期為川普辯護。雙方申論都完畢之後,參議員將有機會提問,並且考慮是否傳喚證人。

▲美國參議院共和黨領袖麥康諾(左)與總統川普(右)。(圖/路透)

對於這份有利白宮的議事規定,民主黨當然全力反對。參院少數黨領袖舒默指出:「麥康諾透過這些議事規章傳遞的訊息是,他並不想聆聽任何既有事證,也不想聆聽任何新的事證。」雖然他表示21日要在參院提出動議要求議事章程,但是共和黨在參院是多數,民主黨恐怕只能徒呼負負。

民主黨希望能傳喚帕爾納斯、前國安顧問波頓、國務卿龐培歐及白宮代理幕僚長穆瓦尼等證人,但多數共和黨參議員都遵守參院多數黨領袖麥康諾的指示,反對審理時約談他們,因爲共和黨認為眾院進行彈劾調查時已放棄傳訊這四人,現在卻要求參院傳喚他們,於法於理都不合,更不符合程序正義。

眾院民主黨日前公布資料,指烏克蘭最高檢察官將前副總統拜登的資料交給川普私人律師朱利安尼的法律事務所合夥人、定裔的帕爾納斯,換取川普政府撤換前美國駐定大使瑪麗亞.尤凡諾維契。

共和黨德州聯邦參議員克魯茲和參院司法委員會主席葛理漢等共和黨議員表示,若參院決定傳喚更多證人,必須適用對等法則,「若檢察官要一名證人,被告辯方也可要一名證人;若檢察官想約談波頓,那麼辯方就可約談拜登之子杭特。民主黨害怕杭特出席作證,但如此一來彈劾審理勢將延至六到八周或更長。民主黨更擔憂,一旦拜登之子杭特出席參院彈劾審判聽證會,抖出更多市政,可能影響拜登初選選情。

目前,前副總統拜登仍是參加民主黨總統初選呼聲最高的人士。共和黨擊出「對等法則」,目的就是讓民主黨投鼠忌器,放棄傳喚新的證人。

▲在川普總統之前,美國史上只有約翰遜、尼克森和柯林頓總統曾遭國會發起彈劾調查。(組合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川普請大牌律師辯護 對彈劾暗嚴陣以待

儘管參院掌握在共和黨手上,但是川普仍然不敢大意,首先,川普決定成立一個最出色的律師團為他辯護。他希望能在電視實況轉播的彈劾審判中,有個表現良好的「高知名度」律師團。因此,他找了包括德蕭維奇和史達在內幾位知名法律專家,都反映他希望擁有一支充滿大牌律師團,能在媒體上露面為他辯護。

德蕭維奇是哈佛榮譽教授,常出現在有線電視上,在川普任內不斷上福斯新聞台為川普辯護,而史達則是前總統柯林頓遭彈劾時的辯護小組成員。

其次,川普的律師20日向參院遞交長達171頁的訴書 (brief),敦促參院迅速拒絕對川普發起的彈劾指控。

眾院民主黨20日當天立刻做出回應。在他們9頁的回應中,民主黨的七位彈劾代表,反駁彈劾川普的過程是幕後操弄,堅稱他們是保護美國不受一個聲稱自己凌駕於法律之上者的侵犯,「制憲人有意在憲法中允許參院移除像川普這樣的總統,他濫用職權、欺騙選舉、出賣國家安全,忽視三權分立的制約與平衡」;他們並說,參院能否開展公平審判,取決於能否傳喚證人。

第三,從慎選律師團成員、提出171頁的訴書,一直到總統對彈劾案嚴陣以待,都可以看出平時狂妄無比的川普這次一點不敢輕乎其事,以免被國會指控為「藐視國會」,而影響一旦彈劾案成立後參院的投票結果。

畢竟,美國歷史上已有兩位總統面對彈劾案卻驚險過關,另有一位總統面對彈劾威脅而辭職,川普可不想成為美國歷史上第一位被國會彈劾而下台的總統。

1868年,眾院啟動對約翰遜(Andrew Johnson)總統的彈劾程序,因爲他不顧參院的反對,開除戰爭部長。但在參院表決時,因一票之差而使彈劾案未能過關。

1998年,柯林頓(Bill Clinton)總統因與白宮實習生莫妮卡·萊溫斯基(Monica Lewinsky)之間發生性醜聞的調查撒謊,而被彈劾。不過,在參院表決中,贊同票少於三分之二,彈劾案未能通過。

還有一位面對彈劾威脅而辭職的總統則是尼克森(Richard Nixon)。因下令闖入民主黨競選總部水門大廈,以及隨後掩蓋罪行而面臨彈劾。但尼克森在眾院就彈劾條款進行投票表決之前,選擇了辭職。

▲ 美國前特檢史達爾(Ken Starr)曾調查前總統柯林頓導致柯林頓遭到國會彈劾。(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美國的制憲者者擔心總統會濫用權力,因此在《憲法》中規定了可以罷免總統的程序。如果有足夠人數的聯邦國會參眾議員投票認定總統犯有「叛國罪、受賄罪和或其它嚴重罪行和輕罪」,國會可以在總統任期未滿前通過彈劾解除其職務,由副總統取而代之。

根據彈劾程序,參院在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首席大法官的督導下進行審訊。由來自眾院的一組議員扮演檢察官角色,他們被稱為彈劾。總統自有律師團為他辯護,參院則充當陪審團。

從民主黨佔多數的聯邦參議院在最高法院大法官督導下負責審判,雖說都充滿了政治算計與權謀運用,但是行政、立法、司法三大部門都戒慎戒懼地扮演自己的角色,不敢輕易踰矩,不愧為老牌民主國家展現應有的風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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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一新專欄

陳一新專欄 陳一新

淡江大學外交與國關學系榮譽教授,曾任立委、淡江大學美國研究所教授與所長。為美國紐約哥倫比亞大學政治學博士。在美中兩強之間,主張台灣應與兩邊維持良好關係,以充分發揮槓桿作用,收左右逢源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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