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一男一女隔離外出「遛達3小時」才回家!台北市府抓到開罰了

▲▼救護車到北部檢疫所。(圖/記者徐斌慎攝)

▲北部檢疫所防護嚴密。(圖/記者徐斌慎攝)

記者許力方/台北報導

台北市5日傳出有一名居家檢疫的袁姓男子、居家隔離的彭姓女子未遵守規定趴趴走,台北市政府衛生局7日祭出罰則,雖然袁男已於6日解除居家檢疫,但警方提供調閱監視器及相關事證,仍於7日約談他,並處以1萬元罰鍰;另外,彭女尚在隔離,經查證屬實將依規裁處6萬元罰鍰。

袁男被要求居家檢疫,但日前被發現違規擅自外出,跑到朋友家聊天,過了半個小時才回家,防疫手機事後才通報。另一名列管隔離的彭女也違規外出,坐朋友的車到新北市中和聚會,又回到台北市的賣場採購,外出期間防疫手機都沒有通報,在外遛達3個小時才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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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議員陳炳輔痛批,防疫視同作戰,若民眾無視隔離禁令到處跑,造成其他人、防疫單位的困擾,若不幸引發社區感染,後果將不堪設想,根本是「蓄意殺人」!

▲ 視察關心實名制口罩販售情形 林右昌籲:把口罩留給最需要的人。(圖/記者郭世賢翻攝)

▲買口罩實名制限令上路。(圖/資料照)

針對6日有媒體批露,台北市有居家檢疫、居家隔離的民眾未依規定趴趴走,其中袁姓男子已於2月6日解除居家檢疫,依據警方提供的調閱監視器及相關事證,仍於2月7日約談他,並依法裁處1萬元罰鍰。另外,彭姓女子仍在居家隔離中,已由台北市政府衛生局、台北市警察局及台北市健康服務中心訪視約談,經查證屬實依規定裁處6萬元罰鍰。

依據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公布,自2月6日起,中港澳入境之旅客須居家檢疫14天,期間均由民政體系每天關懷1次,並不得外出。依規嚴重特殊性傳染性肺炎確診個案之接觸者也須居家隔離14天,期間由衛生單位每天關懷2次且不得外出,並用智慧科技針對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者進行定位。

台北市衛生局表示,違反居家檢疫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規定「自感染區入境、接觸或疑似接觸之人員、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採行居家檢疫、集中檢疫、隔離治療或其他必要措施」,如有違反可依規定處新台幣1至15萬元罰鍰。

違反居家隔離者,依同法第48條規定「主管機關對於曾與傳染病病人接觸或疑似被傳染者,得予以留驗;必要時,並得令遷入指定之處所檢查、施行預防接種、投藥、指定特定區域實施管制或隔離等必要之處置」,如有違反可依規定處6至30萬元罰鍰。

衛生局呼籲,符合居家檢疫、居家隔離及自主健康管理之民眾,應確實配合防疫政策相關規定,期間若有發燒(≧38℃)或出現呼吸道症狀,可撥打防疫專線1922由北市衛生局安排就醫。如違反規定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嚴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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