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殺害防疫人員判死刑 陸最高院公布首批懲處防控犯罪案例

▲雲南省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馬建國死刑。(圖/翻攝大陸網站)

▲雲南省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馬某某死刑。(圖/翻攝大陸網站)

記者魏有德/綜合報導

大陸最高法院今(10日)發佈第一批依法懲處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情節較為重大的是因不滿遭拍照取證,使用隨身的折疊刀殺害防疫人員致死,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此外,也有妨害傳染病防治、冒充防疫人員搶劫,編造、故意傳播虛假疫情信息、詐騙及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等共10例犯罪行為。

▲馬建國犯下殺害防疫人員案後,自行前往派出所投案。(圖/翻攝大陸網站)

▲犯下殺害防疫人員案後,馬某某自行前往派出所投案。(圖/翻攝大陸網站)

《澎湃新聞》報導,罪犯馬某某2月6日駕車行至雲南省紅河縣石頭寨鄉麼索村委會疫情防控卡點時,並與前來勸阻的卡點工作人員發生爭執。過程中,馬某某因對張姓工作人員持手機拍攝取證的行為不滿,遂持隨身攜帶的折疊刀朝其胸腹部連續捅刺,又向前來勸阻李姓工作人員腹部捅刺,致兩人送醫搶救無效死亡。

案經雲南省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被告馬某某在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期間,無視國家法律和疫情防控秩序,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據此,馬某某被判處死刑,褫奪政治權利終身。

▲大陸人民最高法院。(圖/翻攝中新網)

▲大陸人民最高法院。(圖/翻攝中新網)

最高法院刑一庭負責人表示,在案例選取上,主要聚焦直接嚴重妨害疫情防控、對疫情擴散帶來重大風險、對生命健康造成嚴重威脅、造成社會恐慌及給嚴重破壞大局穩定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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