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文紓困補助開放申請!每次最高上限250萬 4/10受理截止

▲▼ 南村青鳥書店。PLAYground 南村劇場·青鳥·有.設計(圖/PLAYground 南村劇場·青鳥·有.設計提供)

▲文化部公告藝文產業紓困振興辦法。(示意圖/PLAYground 南村劇場·青鳥·有.設計提供)

記者林育綾/台北報導

為因應新冠肺炎(COVID-19)對藝文產業之衝擊,文化部公告藝文產業紓困振興辦法,將於下週起開放申請,只要是從今年1月15日起受疫情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的我國藝文事業、自然人,都具備申請紓困的資格,藝文事業者每次公告補助上限為250萬元;自然人者上限為6萬元,第一波預計受理至4月10日。

文化部表示,為陪伴受疫情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之藝文產業、事業及相關從業人員度過難關,此辦法明定,受疫情影響且於我國經營或從事「出版事業與實體書店之營運及銷售」、「視覺藝術、表演藝術與工藝創作、研發、展演及展售」、「電影映演、影視製作及流行音樂展演」、「博物館、地方文化館與社區營造之營運及展售」、「有形與無形文化資產之推廣及營運」之事業(此辦法中所指事業,為於我國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非法人團體或負責人具我國國籍之商號),以及具我國國籍、受疫情衝擊導致承攬契約或其他相類似契約受影響的自然人,均可依本辦法規定申請紓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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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紓困措施,包括減輕營運衝擊補助、貸款利息補貼、文化部所屬文化場館租金及規費補貼等。其中,減輕營運衝擊補助包括「減輕營運困難補助」、「因應提升補助」2項補助,申請者可個別或合併提出兩項補助申請。

第1項「減輕營運困難補助」,項目可包括因疫情造成衝擊所衍生之人員薪酬、展演映活動取消或延期或退票之製作成本、場地及設備租金等營運費用之補助。第2項「因應提升補助」,文化藝術事業可對疫情衝擊提出因應措施,或於遭受疫情衝擊期間為提升未來營運能力,規劃各項研發創新、人才培育、製作排練、技術提升、數位行銷等計畫,亦可申請補助。

以上兩項補助,本部將依不同受補助對象產業類別及補助情形,邀集學者專家、實務界人士及機關代表組成「審查小組」分組審查,實際獲補助金額,將視衝擊情況,依審查小組審議結果而定。

待立法院三讀通過紓困振興特別預算後,文化部將於下周公告減輕營運衝擊兩項補助之申請須知、申請表單、各類別受理申請的單一窗口,並於下周開始受理第一次申請,預計受理期間至4月10日。

為解決藝文產業及藝文工作者燃眉之急、加速撥款時程,第一次「減輕營運困難補助」,將先受理1月15日至3月31日受衝擊之情形;而「因應提升補助」,則可合併提出,但執行不受此期間限制。

針對兩項補助,文化部於第一次公告、第一次補助之後,4月後將再視疫情狀況再次公告、再次受理申請。申請者為藝文事業者,每次公告補助上限為250萬元;申請者為本辦法所定義之自然人者,每次公告補助上限為6萬元。

此外,本辦法亦明定貸款利息補貼機制,藝文產業已納入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辦理之紓困貸款方案。藝文事業申請貸款過程中若有困難,文化部與文策院亦將提供諮詢協助。依據「經濟部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產業及事業紓困振興辦法」,各家事業得申請舊有貸款展延及營運資金和振興資金貸款,亦將由經濟部提供銀行貸款利息補貼,中小企業信保基金提供信用保證。

詳細貸款利息補貼方案包括:

1.舊有貸款展延:已辦理之貸款,其本金償還期限獲銀行同意展延且減免利息者,由經濟部最高按中華郵政一年期定存機動利率(1.06%)補貼各家銀行利息,補貼期間最長1年,每家事業貸款之利息補貼上限22萬元。

2.營運資金貸款(例如薪資、租金):依該辦法獲經濟部營運資金貸款者,信保基金將提供10成信用保證並免收保證手續費,經濟部並將補貼貸款利息,補貼期限最長6個月,補貼利率最高按中華郵政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1%(2.095%)計算,每家事業利息補貼上限5萬5,000元,但貸款期間不得減薪或裁員。

3.振興資金貸款:依該辦法獲經濟部振興資金貸款者,由信保基金提供8至9成信用保證並免收保證手續費,經濟部並將補貼貸款利息,利息補貼期限最長1年,補貼利率最高按中華郵政二年期定存機動利率(1.095%)計算,每家事業補貼上限22萬元。

至於依「經濟部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產業及事業紓困振興辦法」獲同意貸款,但未符合其利息補貼資格而未獲利息補貼者,文化部將同步委託文化內容策進院辦理其貸款利息補貼。前述利息補貼事項,相關作業須知將另行公告。

此外,有辦理稅籍登記之非營利藝文團體,若有資金週轉需求,文化部亦可協助轉介經濟部與信保基金之「中小企業千億保專案」,提供信用貸款,貸款額度最高600萬元,一百萬元內提供9.5成信用保證,一百萬元以上提供8成信用保證。

文化部此次共投入15億元進行藝文產業之紓困及振興,其中8億元編列於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所編列之特別預算,包括紓困經費4億元、振興經費4億元;另在不排擠原有年度補助經費前提下,從本部公共建設計畫中移出可延後進行之工程經費,報請行政院核定轉為「移緩濟急」預算共7億元,亦作為紓困補助。因此,特別預算加計移緩濟急預算共計15億元,其中作為短期藝文紓困之用可達11億元,後續振興措施投入4億元。

後續振興措施4億元中,3億元為藝文產業納入經濟部振興抵用券適用範圍之經費,待疫情趨緩後,藝文產業將納入由經濟部規劃之振興抵用券方案,可於全國之藝文展演場館及音樂展演空間、藝文展演預購票券、書店、唱片行、電影院等使用,不限旅宿地、不限於商圈夜市,全國藝文場所都適用,且3億元預算將全數將用於藝文消費之抵用。

此外,依據文化部發布之紓困振興辦法,將再策辦其他藝文產業振興措施,包括「促進出版事業與實體書店之營運及銷售」、「提振視覺藝術、表演藝術與工藝之創作、研發、展演及展售」、「活絡電影映演、影視製作及流行音樂展演」、「推展博物館、地方文化館與社區營造之營運及展售」、「鼓勵有形與無形文化資產之推廣及營運」等,預計共將投入1億元,亦將結合年度計畫,支持疫情期間民間所提因應提升計畫,為後續振興預做準備,以擴大振興效益。

除上述措施外,文化部亦同步展開多項行政調控機制,包括既有之經常性補助計畫,提早進行撥款作業,並調高第一期撥款比率,將於近期公告適用之要點清單;如有已核定之補助案因受疫情影響致參展、演出活動延期或取消,但已有支出相關費用者,將依個案情形寬予認列已支出費用。

同時已請各業務單位簡化評量、評鑑及結案作業等,如遇特殊困難情況,則以專案協助辦理,以利協助藝文事業、團體及個人減緩本次疫情衝擊。

為讓各界更瞭解紓困振興相關措施,文化部除了先前已開多場諮詢會議,徵詢各界意見及對外說明,必要時也將依各藝文領域及產業別舉辦說明會,並持續視疫情影響,滾動調整各項紓困振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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