哄抬、囤積生活必需品可判7年 高檢令各地檢署「速查嚴辦」

▲▼中和好市多搶購潮。(圖/記者陳雕文攝)

▲中和好市多賣場20日出現搶購潮,高檢署呼籲抬價囤積民生、防疫必需品小心觸法。(圖/記者陳雕文攝)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針對全國各大賣場連日出現乾糧、飲食、衛生紙等民生物資遭搶購一空的情形,高檢署20日呼籲,如果意圖抬高記格而囤積糧食、農產等必須飲食,或防疫物資,甚至為了影響貨物交易記格散布不實訊息,依法最重可能面臨7年以下有期徒刑,高檢並通令全國地檢署密切注意,如有違法,要速查嚴辦。

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急速升溫,從政府公告確診人數破百,並決定限制外籍人士入境等相關防疫措施後,民間出現搶購民生物資風潮,高檢署對此發布新聞稿,呼籲國人正面正向應對疫情發展,不要一昧跟風搶購囤積貨物,造成社會不安。

▲▼賣場,家樂福,搶購,掃貨,物資,囤貨。(圖/ETtoday攝)

▲各地賣場連日出現乾糧等貨品遭搶購一空的情形。(圖為資料照/ETtoday攝)

高檢署指出,如有意圖抬高交易價格,囤積糧食、農產品或其他民生必需的飲食物品,或經行政院公告的生活必需用品或防疫物資等,無正當理由不應市銷售,或以強暴、脅迫妨害前開貨品販運,或有意圖影響前開貨品交易價格,而散布不實資訊等,均屬違法行為,依《刑法》、《傳染病防治法》等規定,可分別判處罪種7年、5年、3年、2年以下之刑事責任,如果利用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犯前開之罪,可再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高檢署並已責成所屬檢察機關啟動「查緝民生犯罪聯繫平台」,主動聯繫各地警政、消費者保護、公平交易等相關主管或權責機關,並配合稽查,如有涉及刑事責任,依法速查嚴辦;若涉及違反行政罰,則移由權責機關依法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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