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除罪化衝擊價值觀 政大憲法教授廖元豪:婚姻的「忠貞義務」沒有改變

▲▼婦女新知基金會與多個團體,贊同大法官針對「通姦罪」宣告違憲的結果。(圖/記者林育綾攝)

▲憲法教授廖元豪強調,通姦除罪化,婚姻的忠貞義務沒有改變。(圖/記者林育綾攝)

記者林彥臣/綜合報導

司法院大法官在29日做出釋字791號解釋,宣告刑法239條「通姦罪」違憲,自解釋之日、也就是即日起立即失效。相關的裁定內容對於擁護傳統倫理價值的民眾,對此政大憲法教授廖元豪解釋,婚姻的「忠貞義務」沒有改變。

廖元豪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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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791(不負眾望地)將通姦罪宣告違憲了。

1.憲法要不要加課?下週剛好要講到憲法22條與第 7條,還特別把釋字 554留著等今天來對照。只在上課帶一下,有點兒可惜;但另外加一段教學影片,又怕自己一發不可收拾,又講個一小時。

2. 難得有一個「以比例原則除罪化」(但保留民事賠償等其他制裁)的解釋。以往這種「用民事或行政罰就好了啦,刑罰太嚴苛了,並非必要」的主張很難贏(集遊法、誹謗罪、妨害兵役等)

3. 少見拿「比例原則」的公式照表操課走一遍的解釋,我上課時還說,雖然許宗力老師力主這種操作法,但極少大法官解釋採用呢。

4. 民事責任還在,而且其實更容易證明。所以婚姻的忠貞義務並沒有改變。

5. 說實在,我並不太了解這號解釋為何有這麼多法律進步人士(學界與學生)會興奮若斯;但我完全可以體會法官們會如釋重負。

由於「通姦除罪化」對於國人的價值思維還是產生相當大的衝擊,對此釋憲聲請人之一、台北地院法官林孟皇也強調,這並不意味配偶今後可以肆無忌憚的發生婚外情,因為還有社會輿論的制裁及民事的損害賠償,民眾其實無庸過慮,「我們每一位公民都該深思及學習的,是自己的情感與婚姻得靠自己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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