幽靈施工竟簽收撥款! 台積電高階經理「神鬼搬運」184萬落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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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積電一名高階主管利用職務詐取184萬工程款遭判刑。(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台積電一名工程師在擔任經理期間與合作廠商合謀,簽屬不實驗收單據向公司詐領工程款,經內部稽核發現而提告。雖工程師辯稱自己不知情,所得款項是為借貸,與工程款無關,但由於證人指證歷歷,且相關證據亦顯示工程師與廠商合謀詐領,法官依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判刑1年,並沒收184萬不法所得。

判決指出,竹科一名彭姓工程師於2000年進入台積電上班,一路從廠務升到經理,直到2015年開始全權管理南科及龍潭封裝廠公安衛生相關業務,但彭男卻利用職務之便,與承包消防工程的太平洋公司合謀,出具未施工工程的簽收文件,再由彭男及其下屬簽核付款,而太平洋公司再將詐得款項,匯至彭男指定帳戶,先後約184萬元。

台積電進行內部稽核時發現彭男與太平洋公司的異常關係,經法務人員約談後向新竹地院提出自訴控告彭男。

彭男否認犯行,並辯稱款項中的42萬元,是他交易的二手車款項,請太平洋公司幫忙匯款,另142萬則是向太平洋公司臨時調度,且擔任主管職,手上只少有15至20個案子在進行,也並非每項都是主管的專業,更不可能每樣工程都實際查驗,一般都是系統送單,或是工程師把文件給他後,他才會做簽核。

法官調查,太平洋公司乃台積電外包消防工程廠商,彭男卻因買車及缺錢等私人因素,請太平洋公司匯款到其指定帳戶;相關證人證稱,太平洋公司的確依彭男指示匯款至他指定帳戶,且太平洋公司會計還依彭男下屬指示,在未施工程的情況下,製作不實驗收文件。

法官認,太平洋公司並非施做不完全、工程有瑕疵,雖彭男雖辯稱「主管不會每一筆款項都驗收」,但若不是與下屬合謀製作不實驗收向台積電請款,怎麼會多次同意付款,且相關文件也都證明彭男知情詐欺一事、太平洋公司負責人也否認借錢給彭男,因此認定彭男供詞不足採信。

法官審酌,彭男夥同下屬及廠商以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件方式向台積電詐取財物,致令台積電蒙受財產損害,至今仍矢口否認犯行且未進行任何賠償,犯後態度實屬不佳,因此依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判刑1年,並沒收184萬不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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