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郭文艷解任大同董事遭投保中心提告 北院火速分案

▲大同,林郭文艷。(圖/記者陳心怡攝)

▲投保中心7月6日提告解任林郭文艷大同董座職務,台北法院7月7日火速分案。(圖/記者陳心怡攝)

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投保中心於7月6日召開臨時董監事會,針對大同公司於2020年度股東常會上,逕自認定部分股東無表決權、阻礙股東行使權益等違法情事,認定大同公司董事長林郭文艷執行業務嚴重違反法令,決議對她提起解任董事職務訴訟,北院7月7日火速分案,由「金」股的楊惠如法官承審。

投保中心表示,大同公司董事長林郭文艷為維持經營權而侵害股東權益之行為,違反公司治理運作常規,使該公司遭處分變更交易方式,已嚴重損害投資大眾權益,並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使台灣證券市場形象嚴重受損,勢將影響外資觀感及對台投資意願,客觀上已足使人認其難以繼續擔任董事職務。

此外,近來經營權紛爭手法日新月異,諸多遊走法律邊緣甚至踰越法律界線之亂象層出不窮,投保中心希冀藉由此案導正市場風氣,並呼籲大家應遵守市場公平競爭之遊戲規則,投保中心強調依今年修正之投保法第10條之1規定,違法董事經投保中心訴請裁判解任判決確定者,除不能擔任原公司之董事外,且於訴訟確定後三年內亦無法擔任所有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董事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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