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野合作 國民黨、民眾黨連署遞交監院人事權聲請書

▲▼民眾黨立委賴香伶(中)與國民黨立委林為洲(右),針對監察院人事權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釋憲。(圖/記者吳銘峯攝)

▲民眾黨立委賴香伶(中)與國民黨立委林為洲(右),針對監察院人事權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釋憲。(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7月中行使監察院人事同意權投票,最後通過監察院長陳菊與26名監委名單。但國民黨、民眾黨與時代力量3大在野黨不服,認為該次人事案表決並未經實質審查就投票,程序上有嚴重瑕疵。因此3黨合作,通過立委連署門檻,並在8日由國民黨團總召林為洲、民眾黨總召賴香伶、立委張其祿,共同向司法院遞交釋憲聲請書。

賴香伶指出,這次共有她與其他41名立委連署,提出釋憲聲請書,她認為執政黨以人數優勢排除議事杯葛程序,這對民眾黨、時代力量等小黨而言,排除他們執行委員職權的機會、責任,甚至是權利,程序上有嚴重違憲的瑕疵;這在議事規則上也逾越國會自主、自立範圍,她表示非常遺憾。她也詢問過多位前大法官,認為應該要釐清這些程序瑕疵是否違憲,所以才會發動連署。

至於林為洲則說,「沒有程序正義就沒有實質正義」,監委人事同意權審查過程中瑕疵非常多,除了未實質審查外,投票前一天執政黨提出停止討論、詢答的臨時動議。更誇張的是,當時投票立委中有委員陳瑩的票,但陳瑩當時在電視台錄影,沒有出現在議場,結果投票結果竟然有她的票!顯然當時計票程序不合法,這樣的公決有效嗎?

林為洲繼續批評,投票當天國民黨以緩慢牛步化投票來進行杯葛,但執政黨卻用停止詢答、未完成投票即開票,這在過去立法院歷史中都是不可以的,若有人杯葛就可以不用完成憲法規定的程序,「合理、合法、合憲嗎?」他認為監委人事權行使並未完成法定程序,所以在野黨才會共同提出釋憲案,他也強調,未來只要在野黨認為有共同真理存在,就有可能繼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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