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冥紙血衣」到香港經貿辦事處 課審委員林致宇無罪確定

▲▼教育部課審會學生委員林致宇。(圖/記者孫于珊攝)

▲林致宇寄恐嚇信件給台港辦,無罪確定。(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靜宜大學法律系學生、教育部課審會學生委員林致宇,因對香港政府處理反送中事件不滿,去年8月間寄送內有冥紙1疊及血衣1件以及恐嚇信件的郵包,到「香港經濟貿易文化辦事處(HKETCO,台港辦)」,被以「恐嚇公眾罪」提起公訴。一審判決無罪,案經上訴,高院二審28日駁回上訴,林致宇無罪確定。

位在台北市松高路上的「香港經濟貿易文化辦事處」,去年8月6日收到一件包裹,裏頭放置冥紙1疊及紅色油漆染成的血衣1件。另外還有一封恐嚇信件,內容提到「嚴重警告HKETCO」、、「台灣人不會放過你們」、「台灣人將以最激進的手段來面對HKETCO」、「HKETCO所有職員個資已被駭客竊取」,台港辦報警,警方循線逮捕林男,檢方依照「恐嚇公眾罪」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林男否認犯罪,主張反送中事件爆發嚴重衝突,港警以暴力方式傷害抗爭者,甚有人因此死亡,因此出於公益動機之考量而寄送包裹到台港辦,希望得激起輿論,達到監督制衡及傳達予香港方面之效果;另外他也說,包裹內之冥紙與血衣,固然具有不吉利或警告之意,但於本案信件中已敘明屬象徵性意義之道具,此乃政治性言論,法院應賦予更多包容與彈性。

一審法院審理後,採信林男供詞,認為他僅是表達政治訴求,屬言論自由保障範疇,因此判決無罪。但一審法院最後也指出,本案雖不該當「恐嚇公眾罪」,但「仍期於表達自身觀點之際,能平心靜氣,以理性、和平態度從中表達自身看法及訴求,方能達到言論自由本欲保障多元價值發展之目的。」

檢方上訴,高等法院二審於28日宣判,高院也採信一審見解,認為這確實屬於言論自由保障範疇,不該當刑法的「恐嚇公眾罪」,最後駁回檢方上訴,林男無罪,全案就此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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