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歲時遭拋棄連撲滿也被拿走 她20年後成律師「控父遺棄」

記者陳雕文、徐愷昕/新北報導

20年前,台中一名洪姓男子的老婆去世後,不願撫養3名年幼子女,私自搬離租屋處,還把年僅11歲小女兒的撲滿拿走,當時就讀高三的大女兒只能拿著剩餘的錢,帶著弟妹去新北市中和找外婆、二阿姨求助,後來小女兒積極求學考試,取得律師資格,堅決對這不負責任的狠父提告,不過近日法院判決出爐,小女兒敗訴,洪父獲判無罪。可上訴。

▲▼撲滿。(示意圖/記者柯振中攝)

▲洪女控訴自家3姊弟遭父親,連撲滿都被爸爸拿走。(示意圖/記者柯振中攝)

起訴書指出,母親早逝,3姊弟跟著不務正業的爸爸同住,當時17歲的大姊只能半工半讀;爸爸經常跟她伸手要錢花用,也不正常提供弟妹三餐,姊姊只能積極存錢,晚上買便當回去給弟妹吃。

到了2000年間,洪姓父親更狠心拋下3子女,離開租屋處前搬走所有值錢的東西,把當時才11歲小女兒的撲滿也拿走,只留下裏頭空無一物的舊冰箱,完全不管孩子們的死活,一星期後,陸續有人登門討債,年幼的3姊弟只能連忙北上,逃去中和的外婆家求救。

當時的外婆已經高齡78歲,又有心臟問題,無法工作,照顧3姊弟、外婆的職責全落在阿姨的肩上,這位阿姨努力做家庭代工養育一家人,刻苦生活20年後,31歲的小女兒成為優秀的律師,並決定向生父提告。

檢方認為,洪女當時年僅11歲、大姊也才17歲,根本無謀生能力,洪父卻未盡扶養、保護之責,拋棄年幼子女,且此後行蹤不明,對子女的生活不聞不問,更未曾給過扶養費用,21日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少年犯違背法令遺棄罪嫌起訴。

新北地院審理時認為,洪父雖然離家沒有盡到照顧義務,但洪女當時還有受到大姊、外祖母以及阿姨的照顧養育,生命不至於有危險,另外,洪父離家後,洪父的媽媽(洪女阿嬤)也有主動與洪女的阿姨聯絡,提供相關資料協助洪女轉學,且洪父也有偶爾給洪女零用錢,顯然並無故意遺棄,對此,法官認定檢方提出的證據不足以證明拋棄,審結判洪父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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