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役簽4年「收假返營覺得煩」 女下士回長官4句話下場曝光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吳姓女下士先前自願簽下4年志願役,後來因為生病開刀,收假返營覺得心情煩悶,於是在未請假的狀態下直接離營,甚至傳送「已經沒有心在軍中」等4句話給劉姓長官及弟弟,結果只逃了2天就被警方抓到,日前還被屏東地院法官依違反職役職責判處2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

判決書中提到,吳女是憲兵指揮部勤務支援連之下士,今年7月11日上午8時離營休假,原本應該在同年7月12日收假返回營區,卻因為無意繼續從事軍職直接落跑,結果只逃了2天,就在高雄市的住處被警方持拘票拘提到案。

憲兵指揮部勤務連警衛排進行國慶預演。(圖/ETtoday資料照)

▲吳女簽下志願役,卻擅自離營落跑。(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非本案當事人)

吳女坦言,因為覺得申請退伍流程過慢,收假返營心情覺得很煩,加上之前剛結束一場手術,身體不適不想待在營區,也不想請假,「因為我的假期沒那麼多」,才會選擇落跑,離營期間還曾傳送「我不回營區、已經沒有心在軍中、我已經受夠軍中了、我也沒有要回去了」等話,給劉姓長官和弟弟。

屏東地院法官認為,吳女僅因為身體不適等理由,就無故離去職役,枉顧國家法令、部隊紀律以及自身職責,況且當初是她自願簽服4年志願役,卻在役期中逃兵,虛耗國家資源,影響部隊管理及國防安全,種種行為顯然已經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第39條第1項前段之意圖長期脫免職役而離去職役罪,實有不當,應予非難。

法官接著表示,考量到吳女犯後態度尚可,潛逃在外時間短暫,犯罪動機、情節以及所生危害程度輕微,過去也沒有任何前科,最終依法判處2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以示警惕,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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