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沒壞懶得續約?這個人因此A到204支iPhone、三星

▲桃園市某通訊行劉姓店長因缺錢花用,竟盜用客戶個資向電信公司辦理門號續約,詐得免費手機與配件後轉賣謀取暴利挨告。(圖/達志示意圖)

▲通訊行劉姓店長缺錢花用,竟盜用客戶個資向電信公司辦理門號續約,詐得免費手機與配件後轉賣謀利。(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某通訊行劉姓店長疑因缺錢花用,竟動歪腦筋在客戶資料上,盜用多達204名客戶個資辦理門號續約,向電信公司取得贈送之手機與配件,再行轉賣牟取約300餘萬元,事後被通訊行業者查出報警處理,檢方依204個偽造文書罪嫌起訴,桃園地院刑事庭部分依偽造文書判處2年,民事部分則需賠償電信行共322萬餘元,本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在桃園市某通信行擔任店長的劉姓男子,利用客戶在通訊行申請手機門號資料,分別以自己與其他3名不知情同事之名義,在未經客戶授權或同意下,以偽造簽名等辦理續約,再向電信公司收取贈送的IPHONE、三星等知名手機廠牌贈送之手機與配件商品,私下再轉賣牟利。

桃檢查出,劉男犯案時間從2017年3月至同年8月間,以店長職權登入店家電腦系統,輸入客戶個資申辦續約後,隨即取消門號申辦與續約,讓公司難以即時確認而蒙受損失。劉在半年內共計偽造約204人次,牟取多達318萬餘元,通訊行後來發現異狀報警提告。

桃檢複訊時,劉坦承犯行不諱,電信行提供相關電信資料、客戶個資等佐證,檢方認為犯行明確,依204個偽造文書罪嫌提起公訴。

桃園地院法官認為,劉審訊時坦承犯案且態度良好,並與通信行、電信業者達成和解,並承諾賠償;法官審酌,劉男觸犯偽造文書、詐欺等罪,從重依204個偽造文書罪分別判處劉3月至5月徒刑,合併執行2年;民事部分,通信行提起附帶民事損害賠償,對劉求償總計318萬餘元,以及代為支付相違約金4萬餘元,總計求償322萬餘元,本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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