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騷法8大類型出爐 蔡易餘預告追問「不當追求」的構成要件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蔡易餘。(圖/記者屠惠剛攝)

▲民進黨立委蔡易餘。(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林銘翰/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22日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明定8種跟蹤、騷擾行為樣態,將要求約會、網路騷擾等都納入規範,違反者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且規範本法自公布6個月施行。對此,民進黨立委蔡易餘表示,他對於「不當追求」有很大的疑義,未來討論時會問清楚構成要件是什麼。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說明,最近的刑案源起都跟蹤騷擾有關,各界也期待加速進行立法防治。根據今天拍板的草案內容,「跟騷」是指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使被害人心生畏怖,足以影響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至於跟騷行為的界定,則有8大類型,內容包括監視、觀察、跟蹤或知悉特定人行蹤;以盯梢、守候、尾隨或其他類似方式接近特定人之住所、居所、學校、工作場所、經常出入或活動之場所;對特定人為警告、威脅、嘲弄、辱罵、歧視、仇恨、貶抑或其他相類之言語或動作;以電話、傳真、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設備,對特定人進行干擾。

此外,還有對特定人要求約會、聯絡或為其他追求行為;對特定人寄送、留置、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向特定人告知或出示有害其名譽之訊息或物品;濫用特定人資料或未經其同意,訂購貨品或服務。

對此,蔡易餘晚間表示,行政院今天通過了「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未來有八種態樣會被認定為騷擾行為,將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議,說真的他對於第五點所謂「不當追求」有很大的疑義,預告未來討論時會問清楚這款的構成要件到底是什麼。

法務部指出,跟蹤騷擾行「為告訴乃論」,得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如有攜帶凶器,加重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違反保護令者,得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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