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逼喝酒醉倒…她痛醒睜眼「見老闆壓上面」問:爽嗎?抱女友崩潰

▲桃園市陳姓男子於2016年間趁女子酒醉時性侵得逞,女子事後驚覺內褲上有精液怒告陳男。(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新莊肉羹店老闆性侵女員工,二審遭判刑3年10月,日前最高院將原判決撤銷,發回高院更審。(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戴若涵/台北報導

新北市新莊一名肉羹店老闆,明知女員工是同性戀,竟在上班時間逼對方「喝酒聊心理學」,最後趁對方酒醉時性侵得逞。一審將該名老闆判刑3年8月,二審則指出,老闆犯後態度不佳,將他改判刑3年10月,日前全案上訴至最高院,法院撤銷原判決,發回高院更審。

判決指出,肉羹店老闆阿勁(化名)2018年初在網路上PO出招聘廣告,成功招聘幼幼(化名)到店內做備料、盛裝物品、洗碗等工作。幼幼女友某次到店裡接幼幼下班時,感覺阿勁「怪怪的」都不太說話,於是建議弟弟也到肉羹店內工讀,以便照顧幼幼。

不料,幼幼女友弟2018年3月4日才剛上班1、2小時,就被阿勁支離店內。阿勁當天不斷喝酒,傍晚4、5時許就要求幼幼收店,更稱要教她「滷爌肉」要求她上樓,但兩人才上樓不久,阿勁竟逼誘幼幼喝啤酒、聊心理學。幼幼不好違逆老闆的意思,只好坐在床上邊喝酒、邊聽老闆談心理學,2瓶啤酒下肚後就醉了,慘遭老闆性侵。

期間幼幼感受到從下體傳來的疼痛,一睜眼才發現,自己的衣物竟被老闆脫掉,對方更全裸壓在她身上詢問,「爽、喜歡嗎?」,嚇得她狂喊,「走開,到旁邊去」,但仍遭性侵得逞。

幼幼事後與女友逛夜市時,情緒崩潰將整件事情全盤托出,2人抱成一團痛哭,並決定報警處理。雖然阿勁否認性侵,表示兩人是兩情相悅,但新北地方法院勘驗各項事證後,不採信他的說詞,認為阿勁明知對方是同性戀,竟還對幼幼伸出狼爪,依強制性交罪將他判刑3年8月。

高等法院則認為,阿勁犯後不思悔改,犯行惡劣,先前也有妨害性自主的前科遭判刑3年,這次又利用職場的優勢地位,性侵女員工,造成幼幼身心受創,改判他有期徒刑3年10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日前撤銷原判決,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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