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房東不得拒租染疫居檢者 違者開罰15萬

▲▼ 桃園租屋廣告,桃園租屋看板,租房,買賣廣告,售屋廣告,樂安居住宅,買賣房屋,房屋廣告,房屋廣告DM  。(圖/記者張菱育攝)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新冠肺炎持續延燒,全國進入三級警戒後仍未見趨緩。日前傳出有房客因需居家檢疫,遭到房東拒絕承租,對此,內政部指出,房東不得以房客因染疫而拒絕其居住,亦不得因其有居家檢疫等情形而歧視其合法租屋權益;若違反者,依法將可處最高15萬元罰鍰並要求限期改善。

一名在台北工作的加護病房護理師日前在網路論壇Dcard上訴苦,因為工作需求有居間檢疫必要,但房東卻因擔心疫情,而不願租屋給她,連同層室友也請她另尋住處,再加上醫院宿舍數量不足,讓她感歎「下了班有一張床睡怎麼那麼奢侈」。

內政部今4日表示,房東不得以房客因染疫而拒絕其居住,亦不得因其有居家檢疫等情形,而歧視其合法租屋權益;若違反者,依法將可處最高15萬元罰鍰並要求限期改善。內政部呼籲房東,在疫情期間應共體時艱協助房客,避免不當終止租約及要求搬遷;同時提醒房客,若受到房東不當對待,可即時通報地方主管機關協助。

內政部表示,依傳染病防治法第11條規定,對於傳染病病人、接受隔離治療、居家或集中檢疫者的合法權益,應予尊重及保障,不得予以歧視;第12條同時規定不得拒絕傳染病病人居住或給予不公平待遇。

內政部呼籲,在疫情期間,居家隔離或檢疫為防範疫情擴散的最基本要務,房東應以同理心,共體時艱協助保障房客租屋居住權益,並避免因搬遷而造成防疫破口。

此外,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規定,房客或其同住親友因染疫或居家隔離之情形,並非為房東主張終止住宅租賃契約的法定事由。房東如仍以歧視染疫或居家隔離為由而提出終止租約,不僅不當,甚且因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而遭受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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