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木欽懲戒案監察院認有偏頗之虞聲請法官迴避 15分鐘結束

▲▼法官法修法暨檢察獨立學術座談會,石木欽。(圖/記者季相儒攝)

▲石木欽懲戒案,法官遭聲請迴避。(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因涉及不當飲宴,遭監察院提出彈劾後,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職務法庭13日下午再度開庭審理,但監察院代表認為本案5名合議庭成員有偏頗之虞,因此聲請法官迴避。審判長吳景源隨即諭知暫停審理程序,待審理迴避的合議庭作出裁定後,才能繼續。庭訊僅進行15分鐘就結束。

本次庭訊中,石木欽仍未出庭,由律師廖芳萱代理;此外,本次也預計傳喚證人翁茂鍾(與台南看守所遠距視訊)等人。但一切都就緒後,監察院代表陳先成,一開口就要求法官迴避。他指出,合議庭5名成員中,包含審判長吳景源、受命法官曹瑞卿、陪席法官林英志以及參審員臨床心理師蘇淑貞、台大法學院教授柯格鐘等人,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故聲請迴避。

吳景源當庭諭知,因聲請法官迴避案件須等另外的合議庭作出裁定後,才能決定是否續行審理,故此,審判程序只好暫停,諭知退庭。在場的律師、證人,以及旁聽記者、民眾均一陣錯愕。吳景源在上月29日首度開庭時,曾詢問陳先成,說自己曾與石木欽為同事,期間為民國106年12月間到108年9月(即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任內,其後石木欽辭職),對此詢問監察院是否有意見;陳先成當時回答,因石木欽在法界資深,吳景源不用迴避,監察院沒有其他意見。

陳先成事後受訪表示,「被付懲戒人石木欽依審理規則,他必須是犯輕罪的情形,他才可以委任代理人到庭,那為什麼審判長這個合議庭,在沒有經過調查,就准許他委任代理人到庭,石木欽沒有到庭,整個程序就變得空洞化。」亦即監察院認為,合議庭准許石木欽不用出庭得以委任代理人到庭,代表合議庭心證上已經認為本案為輕罪,明顯給予法律上例外的恩惠及禮遇,明顯執行職務有偏頗。

至於石木欽委任律師廖芳萱則指出,監察院這次才突然在庭上提出聲請迴避,讓大家白忙一場,並非可取的行為;況且迴避案的裁定還可以抗告,屆時又會將審理時間拉長,監察院有拖延程序、阻礙訴訟進行之虞。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