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司改!政院通過《刑訴法》修正草案 修鑑定規定完善證據法則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氣象局長鄭明典、疾管署長周志浩、消防署副署長蕭煥章。(圖/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主持行政院會記者會。(圖/行政院提供)

記者呂晏慈/台北報導

為強化審判機能,落實司改國是會議關於「完善證據法則」的目標,行政院29日通過《刑事訴訟法》和《刑事訴訟法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修正關於「鑑定」的相關條文,明定測謊結果不得作為認定犯罪事實存否的證據,並規定程序參與者在偵查中選任鑑定人前,得有陳述意見的機會,在審判中選任鑑定人前也得陳述意見,以利真實發現並促進訴訟。

完善證據法則是全國司改國是會議中重要的決議,可以改善目前由於法官的自由心證過於寬廣,常引發人民質疑司法裁判的問題。2017年4月司法改革國是分組會議時即決議,「建議司法院研議制定適用於刑事、民事、行政訴訟的證據法專法,完善證據法則,以促進法院正確認定事實,強化以證據為核心的審判機能」。

行政院今天通過司法院函送的《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及《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7條之15修正草案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本次關於「鑑定」的修正,是為了落實司改國是會議關於「完善證據法則」的目標,強化審判機能,以正確認定事實、適用法律。行政院也就部分條文以兩案併陳及加註意見方式會銜,希望能保障當事人的對質詰問權、改善現行鑑定制度的缺失,並同時能夠兼顧鑑定的實務的運作。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法務部積極與司法院及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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