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禁女性深夜工作「違憲」 蔣萬安推3方向修法

▲▼禁女性深夜工作宣告違憲,立委蔣萬安推動修法。(圖/翻攝蔣萬安臉書)

▲禁女性深夜工作宣告違憲,立委蔣萬安推動修法。(圖/翻攝蔣萬安臉書)

記者徐政璿/台北報導

大法官本月20日宣告《勞基法》限制女性勞工夜間工作違憲,後續修法引起討論。國民黨蔣萬安也對此拋出3方向修法,讓勞工(特別是妊娠或哺乳期間的女性勞工)的值班的人身安全、身體健康都能獲得保障。

蔣萬安表示,首先,在工會尚未全面普及,台灣個別勞工仍處於弱勢的情況下,必須賦予勞工基於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有拒絕夜間工作的權利。

第二,雇主不能強迫或讓妊娠或哺乳期間之女性勞工,從事夜間工作;第三,女性勞工於夜間工作時,雇主有義務提供必要的安全衛生設施。

蔣萬安表示,事實上,大法官解釋一出,立刻引發許多討論跟擔憂,他更發現原先勞基法第49條第2項(必要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第5項(妊娠或哺乳期間之女性勞工禁止夜間工作之保護)均為同法第1項之延伸,恐因本號解釋一出,有失效的疑慮。

蔣萬安透露,他也接獲女性勞工投訴,有主管直接挑明,大法官已宣告禁止女性夜間工作條款違憲,未來要懷孕的她上夜班,公司不會違法。

蔣萬安說,針對釋憲案衍生的後續勞工權益保障疑義,他會儘速研議提出修法 ,讓勞工(特別是妊娠或哺乳期間的女性勞工)的值班的人身安全、身體健康都能獲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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