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靈女校長」退休後竟成神棍賣「消業障」假玉假佛 重判13年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竹尖石國中校長彭春蘭退休後,與自己的女學生合謀,在新竹山區的佛寺中,尋找對象,以鬼神之說,謊稱玉珮、佛像經過開光,能夠「消除業障」為由,高價販售。總計有17人遭騙,金額高達上億元。一審將彭女判刑16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仍將她重判13年。可上訴。

據了解,彭女過去就曾因宗教發生糾紛,因此轉任尖石國中擔任校長。判決指出,2015年彭女退休後,開始在新竹地區各佛寺、宮廟或山區遊走,主動接觸年邁可欺、罹患憂鬱、或自己及親友遭逢挫折徬徨無助的被害人,利用其退休校長的身分博取被對方信任,待被害人卸下心防後,再聯合自己的學生林姓女子、代課老師吳姓女子等,假扮不同的通靈「老師」,佯稱具有通靈能力、改運解厄神通法力,誆稱被害人有冤親債主,近期將有災禍,需購買鉅額法器珠寶等「消除業障」。但其實這些法器,都是未經酸液填充處理的A貨,甚至還有以石英冒充的假玉。

不僅詐騙購買高價「法器」以外,彭女一夥人也會詐騙被害人入股、投資虛構的珠寶公司,陸續騙取3百到至3千萬不等金額,總計詐騙高達上億元。得手後,這些錢分別藏於吳女的竹北豪宅及多個帳戶內,也會購置不動產、金飾、玉器珠寶等加以藏匿。此外,她們也詐騙一名罹患重度憂鬱症的女子,取得其提款卡,並將戶頭內超過4百萬現金提領一空。檢警獲報後,2019年進行查緝,最後在吳女豪宅的鞋櫃、衣櫃中搬出「一箱一箱的現金」,還出動點鈔機清點近7個小時,才將1億1千多萬元的現金點完。

案經新竹地檢署提起公訴,一審法院審理後,將彭女重判有期徒刑16年,林女判刑18年,另外吳女也判刑2年。案件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仍認定3人均有罪,犯罪所得高達1億1千餘萬元。全案於14日宣判,高院將彭女判刑13年、林女判刑15年,吳女維持一審的刑度。全案仍可再上訴。

▼檢警當時查獲大批現金畫面。(圖/記者陳凱力翻攝)

▲▼「退休校長」等人假宗教、真斂財案件。(圖/記者陳凱力翻攝)

▼彭春蘭當年受訪畫面。(圖/新竹縣政府)

▲彭春蘭、退休校長、宗教斂財。(圖/新竹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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