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媒體不敵臉書與谷歌的挑戰,正瀕臨消失邊緣。(圖/路透)
● 蘇蘅/政大法學院教授、前NCC主委
新聞媒體寒冬已在全球上演多年,傳統紙媒不堪科技挑戰,發行驟降,營收大跌,瀕臨消失邊緣。不過,澳洲今年二月通過「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要求谷歌和臉書必須和新聞媒體議價,媒體可以單獨或集體向兩大跨國科技集團索取新聞授權費,似乎為新聞業和記者帶來曙光。
追隨澳洲,歐盟已經啟動立法討論,英、法、德仍在評估法律複雜度和實施利弊。唯獨丹麥最快仿效,立即修改著作權法,報紙、廣播、網路新創公司將組成一個版權集體,與平台巨頭進行談判,成為歐洲的急先鋒。
科技平台緊掐媒體命脈
澳洲這麼做,其來有自。2019年坎培拉大學調查發現,2000年澳洲新聞媒體六成收入來自廣告,2017年只剩一成二,科技平台借著科技優勢,明顯奪走新聞業的經濟命脈——廣告。科技也改變新聞消費方式,只有三成消費者會到新聞網站看新聞,更只有一成四願意付費。
澳洲財經專家憂心忡忡,認為平台不但衝擊新聞線上獲利,也助長廣告主針對消費者興趣精準投放。數位科技免費提供搜尋和社交服務,卻以轉傳分享方式提供使用者各家新聞,吸走大量數位廣告,「瓦解了新聞經營模式」,也「傷害新聞對民主的價值」。
澳洲國會議員不分黨派,認為這種不公平競爭,以傷害新聞業方式,收割新聞媒體的努力,「科技公司當然應該付費給媒體」。
▲澳洲國會認為,谷歌臉書等公司以不公平競爭來收割媒體產出。(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澳洲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ACCC)主席希姆斯說,這部法案目的有三:強迫谷歌和臉書付酬勞給免費或只付很少錢就取得新聞的弊端;其次,建立對等力量的仲裁模式,賦權給所有媒體發行人;第三,法律建立的強迫機制,使媒體無論大小,都有籌碼與跨國大型科技公司平等談判。
澳洲立法前,臉書和谷歌同聲辯解,他們只是用「再推薦」的技術賺取「微薄」收入;他們還幫傳統媒體導入流量,反而有功。但問題是,專業新聞產製昂貴,臉書谷歌卻無需守門,不用採訪,也不用篩選訊息,就可攔截新聞的廣告收入,被轉推新聞的媒體反而要為品質和可信度負責,實在太不公平。
台灣新聞業仍大有可為
近十年來,傳統媒體遇到社群媒體衝擊,並未坐以待斃。荷蘭發展新聞訂閲和廣告雙管齊下模式求生,BBC的媒體行動計畫與其他國際組織結盟,想成立一個十億美元的公益媒體基金,以提供對抗科技平台的資金網絡。美國、加拿大和墨西哥都在實驗讀者「共有媒體」模式;也有由政府提供代金券,讓消費者支持心目中的好媒體,但成效不彰。
台灣現況如何?傳播調查資料庫數據顯示,民眾最常由網路獲知消息(五成七),其次是電視(三成九),好消息是,年輕人看新聞比率上升,以電視新聞(四成八)和網路新聞最高(四成)。但民眾雖以「網路」為消息主要來源,卻覺得電視和報紙的新聞可信度高,社群內容比較不正確。
▲LINE則扮演台灣網路新聞的主要來源之一。(圖/路透)
根據凱絡媒體周報,台灣網路新聞三大來源是:LINE(四成九)、臉書(四成七)和YouTube(四成一),台灣人不愛去新聞媒體自營的社群平台」,而偏好從接收方便的集合式平台獲得新聞。和澳洲及全球差不多。
不過,台灣閱報率雖然逐年下降,但主力消費群在25至44歲間,且持續成長;疫情期間,看電視新聞和網路新聞明顯增加。新聞仍然大有可為。
澳洲政府極度關注新聞業萎縮的新生態,坎培拉大學的調查催生了新聞協議立法的想法,儘管各界認為讓谷歌和臉書配合新聞業收費,不見得能拯救新聞業,仍是經營模式的創新,值得一試。
▲議價法基本精神就是支持新聞業良性發展。(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澳洲這套創新法案能否成功,尚未被證實。但希姆斯說,議價法基本精神就是支持新聞業良性發展,因為新聞業是維護澳洲民主發展的千秋大業;另外,這部法一定要從「媒體」角度設想,重視媒體聲音多元和新聞獨立,由於該法對澳洲關係未來幾十年民主發展,過程中廣納社會意見,並且由獨立機關立法與執法都很重要。
最近公平會、通傳會和文化部表達想投入產業調查與立法,都是好事。但四大媒體公協會已聲明,反對大型網路平台業者提撥一定比例的流量營收,再由獨立委員會分配基金的方式。對比澳洲「協議法」希望創造充分告知的公民和避免太多政治影響的前提,我們更應警覺不要讓它變成另一種「政治化的法律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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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想讓你知道…但問題是,專業新聞產製昂貴,臉書谷歌卻無需守門,不用採訪,也不用篩選訊息,就可攔截新聞的廣告收入,被轉推新聞的媒體反而要為品質和可信度負責,實在太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