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就住樓下!女慘遭恐怖鄰居亂砍挖眼 精障監護修法成焦點

▲▼王姓女子在電梯裡提醒陳女戴好口罩,反遭對方持美工刀砍次,還挖她雙眼。(圖/記者黃宥寧翻攝)

▲王女在臉書害怕表示,殺她的嫌犯當天就交保,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圖/記者黃宥寧翻攝)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台北市陳姓女子疑因被提醒戴好口罩,就突然抽出隨身美工刀狂刺鄰居,犯後遭逮捕由檢察官諭令交保,讓受害的王姓女鄰居擔心「怎麼辦?嫌犯就住樓下!」台北市社會局18日緊急會同轄區中山分局,將陳女送醫評估精神狀態,也讓目前正在立院審議中的「精障者犯罪緊急監護」成為焦點話題。

屏東縣高樹鄉9月間楊姓男子不滿被提醒戴口罩,徒手攻擊超商女店員還要挖眼睛,事後發現楊男有精神疾病,曾住院治療,如今又傳出台北陳女也因戴口罩問題,攻擊不認識的鄰居,引發民眾對精神障礙患者的疑慮。

▲▼中山區挖眼。(圖/記者黃宥寧翻攝)

▲王女勸鄰居戴好口罩反遭對方持美工刀劃傷。(圖/記者黃宥寧翻攝)

為回應社會對社會安全網的訴求,司法院提出《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新增對患有精障的嫌疑人「緊急監護」制度,也在法界引起廣大討論。除了學者與實務界人士認為,在案件判決確定前,就對精障者實施「監護」,可能有侵犯人權疑慮外,檢察官林達直接從實務面點出草案無法解決眼前問題。

林達指出,司法院的草案要求在精障者涉嫌犯罪案件中,檢察官24小時內要決定是否對被告「聲請羈押」或者「聲請監護」,但是在偵查犯罪的同時,很難完成高度專業的精神鑑定,無法取得「監護」所需的證明,如果是送去醫院作鑑定,只要超過24小時,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無論如何就是要放人。

▲因遭勸戴口罩怒而持美工刀殺傷鄰居並挖眼的陳姓女子遭警方依殺人未遂罪嫌移送。(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陳姓女子犯後被警方壓制戴補。(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此外,當檢察官覺得被告因精神疾病影響而犯案,當然就是向法院聲請監護,沒病就是聲請羈押,2種聲請是互斥的雙軌,不可能同時提出,草案卻不讓承審的法官依職權裁定,當檢察官聲請羈押被告的證據不足,法官只能駁回聲請,即使法官覺得被告可能是因精神疾病犯案,也不能自行裁定監護。

林達認為,精障者犯罪的緊急監護草案立意良善,但「通往地獄的路,有時是由善意鋪成的」,呼籲相關立法應加強配套補強,否則直接上路,後果不堪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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