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偷了辦公室的酒?替代役自告奮勇追查竟將監視器格式化

▲網路霸凌,網路,鍵盤,鍵盤殺人。(圖/視覺中國CFP)

▲桃園市府公務員替代役男,將監視器硬碟格式化,遭判刑4月定讞。此為示意圖。(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在桃園市政府工務局服消防替代役的蘇姓役男,2016年在服役時,因單位內失竊宣導用的馬祖東湧高粱酒,蘇男自告奮勇看監視器追查,卻將監視器主機格式化,蘇男遭提起公訴,一二審均將他依照「妨害電腦使用罪」判刑4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26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工務局人員於2016年5月間,發現宣導用的高粱酒短少,開始進行調查時,負責輪值更新主機房電子看板管理系統等工作的蘇男,向李姓資訊人員表示,願意協助到主機房內觀看、過濾監視錄影畫面,資訊人員因而將監視器系統之最高權限密碼「888888」告知蘇男。

不過蘇男竟在取得密碼後的某日清晨7點23分、7點43分,兩度在機房內,以格式化方式刪除硬碟內所儲存的所有監視器畫面電磁紀錄,害得工務局無法調閱監視器畫面。工務局從其他監視器發現蘇男2度進出機房,再加上他確實得知密碼,檢方最後對他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蘇男否認犯罪,辯稱當時進入機房並未碰觸監視器主機,而且自己也「忘記密碼」,沒有格式化硬碟。但李姓資訊人員供稱,因為當時太多人知道舊密碼,為了安全起見,他才更改密碼,而且密碼只告訴過蘇男。法院最後認定硬碟格式化前後,僅有蘇男進出機房,確實就是蘇男所為,因此一二審均將他判刑4月,不得易科罰金。

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6日駁回上訴定讞,蘇男確定將入獄服刑。此外,蘇男也被懷疑是偷喝酒的竊賊,但因為監視器已經被格式化,沒有證據證明他偷喝,因此這部分檢方做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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