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媽養2子拿不到扶養費 臉書公開前夫照要錢遭判刑

▲臉書          。(圖/CFP)

▲臉書未經同意公開他人私人照片,可能會觸犯個資法 。(圖/CFP)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公開照片也會觸法!陳姓女子因呂姓前夫不付小孩贍養費,在自己臉書公開2人合照發文稱「麻煩大家幫我搜尋孩子的爸爸」、「請他負責該付的扶養費」、「不要開好車招搖撞騙」等,遭報警提告。台中地院審結,認為陳女未經同意就公開前夫照片,已損害隱私及資訊自主權,最後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判3月徒刑,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現年33歲的陳女與呂男婚後生有2小孩,2018年12月離婚後仍繼續同居,直到去年5月才分居。雙方經過協議後,2小孩由陳女扶養,呂男則每月支付4萬元扶養費。

然而呂男卻說到沒做到,陳女氣不過,同年10月7日晚上在自己的臉書公開上傳一張她與呂男合影的照片,發文稱「麻煩大家幫我搜尋一下孩子的爸爸,請他負責該付的撫養費,不要整天開著好車招搖撞騙」、「當初跟我媽媽借的50萬,從沒錢還到現在唬爛說沒借過」、「不要讓我整天對你催著你應盡的義務」。呂男見狀,報警告陳女公然侮辱、加重誹謗及違反個資法。

陳女坦承在臉書貼2人合照及發文,辯稱呂男未依約給錢,也沒還母親借他的錢還避不見面,她才會貼文請他出面處理,並請大家留意他會有招搖撞騙的行為,沒有使用情緒性字眼。

法官審理後認為,陳女與前夫有財務糾紛,可透過寄存證信函、提民事訴訟等合法手段。公開前夫照片不但沒有實質幫助,反而使前夫私密領域曝光,可能因此遭騷擾或不當利用,已觸犯《個資法》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另外,呂男坦承確實有1個月扶養費未付,且陳女母親也證稱呂男向她借50萬元投資未還。陳女並非無中生有,公然侮辱、加重誹謗罪罪證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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