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醫院前院長遭控收紅酒禮盒收受廠商賄賂 無罪確定

▲▼法官,律師,辯護,法庭,司法女神,法槌。(圖/視覺中國)

▲前宜蘭醫院院長唐高駿遭控收賄,無罪確定。(圖/視覺中國)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前衛生署立宜蘭醫院(現為陽明大學附設醫院)院長唐高駿,遭檢方指控,涉嫌將醫療器材採購訊息通報業者,業者因此按月提撥盈利當成回扣,又多次到陽明大學內交付賄賂,甚至將現金藏在紅酒禮盒內行賄。唐高駿一審判刑7年半,二審、更一審均改判無罪,案經上訴,最高法院9日駁回上訴確定。

桃園地檢署2011年間追查署立醫院採購弊案時,發現唐高駿另涉本案,將他聲請羈押獲准。檢方查出,唐男於2009年擔任院長任內,透過時任署立台中醫院院長邵國寧的引介,參加了郭姓廠商的餐敘,廠商並推銷「輸液型麻醉機」。唐男隨後指示醫院辦理「輸液型麻醉機」採購案,最後由廠商以78萬元得標。廠商得標後,以15%比例計算回扣,將現金11萬1500元裝入紅酒禮盒,送進唐男在學校的辦公室裡,廠商還希望醫院繼續購買機器。

此外,檢方也指控,唐男2003年任宜蘭醫院院長時,將「心臟血管X光機合作案」採購訊息提前告知林姓廠商。廠商雖得標但一開始無利潤,直到2008年因改制而患者大幅增加,廠商才開始獲得利潤。林姓廠商因此按月從營收凈利提撥5%作為酬謝,多次前往陽明大學交付賄賂共60萬。另外林姓業者2010年又標得陽明醫院「數位影像處理系統DR採購案」,分紅利14萬元現金給唐男,唐男一開始拒絕,但之後又主動聯絡後收下。檢方認定他收賄85萬5000元,提起公訴。

一審僅認定唐高駿收賄紅酒禮盒中的11萬1500元,此部分判刑7年6月;其餘部分因證人供述的賄賂交付時間、金額、現金包裝方式等細節,前後所述模糊不清,故此判決無罪。二審則認為紅酒禮盒的賄賂部分,乃證人單方面供詞,不足採信,這部分也改判無罪;更一審也維持二審見解,判唐男無罪。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9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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