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允恭遭撤職停用監察院不滿提上訴 紀惠容:放蕩行為應懲戒

▲▼丁允恭偕丁妻,到懲戒法院出庭。(圖/記者吳銘峯攝)

▲丁允恭遭懲戒法院撤職並停用,監察院不滿,提出上訴。(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任職高雄市新聞局長期間,與女記者發生桃色緋聞,懲戒法院判決將他撤職、停止任用兩年。但監察院不滿,提出上訴。監委紀惠容12日出庭時表示,懲戒法院未認定丁允恭性騷擾,判決不當;另外她也聲明提到丁允恭婚後仍四處獵豔「均屬放蕩行為…有懲戒之必要。」但本次開庭,丁允恭僅委任律師出庭,自己未出庭。

媒體去年9月間爆料,指稱丁允恭在高雄市新聞局長任內,與女記者Y女在辦公室內發生性行為,甚至在辦公桌上嘿咻,Y女也因此懷孕、墮胎。而2人的不倫戀持續許久,丁允恭訂婚後還劈腿多名女子,行為堪稱渣男。事件爆發後,丁允恭火速辭去總統府發言人職務。監察院調查後,認為他的行為已經構成敵意環境性騷擾,「構成性騷擾,有辱官箴,傷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形象」,提出彈劾,並送懲戒法院議處。

懲戒法院審理後,認為丁允恭「身為高階公務員,本應保持高尚品格,端正舉止,謹慎從事,避免有不當言行損及政府信譽與公務員形象,以符合人民之期待。竟任性而為,在新聞局長辦公室內與Y女發生性行為3次,在職務宿舍發生性行為1次,Y女並曾墮胎2次,又冒然在「臉書」上公開貼出與 Y女之親密合照,欲挽回Y女感情,所為放蕩不檢且有失謹慎,嚴重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員形象,事證明確。」因此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

但監察院對於懲戒法院的判決不滿,認為判決中並未認定丁允恭涉犯「性騷擾」,因此具狀提出上訴。全案於12日首度開庭審理,監察委員紀惠容出庭時表示,本案因未認定性騷擾,判決有違背法令之處。她指出,丁允恭任職新聞局長任內,曾於2017年2月間上傳合照,讓Y女被傳為小三,已經造成Y女後續的工作困擾及敵意環境,這部分懲戒法院不應僅憑一張照片,就片面切割,認為不是性騷擾。另外紀惠容也發出書面聲明,提到丁允恭在結婚後,仍同時與數名女子將往,甚至過度追求Y女,「均屬放蕩行為,行為不檢點事證明確…自由予以懲戒之必要。」

對此,丁允恭並未出庭應訊,委由律師出庭陳述。而丁允恭對於先前遭判撤職停用兩年時,就已經透過妻子對外聲明「不會上訴。」

▼監察委員紀惠容出庭,認為丁允恭行為應構成性騷擾。(圖/記者吳銘峯攝)

▲▼監察委員紀惠容出庭,談論丁允恭案件。(圖/記者吳銘峯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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