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憂核災恐亡國滅種 8建議轟核安仰賴「大難臨頭原地死守」

▲▼監委田秋堇、王麗珍、趙永清、林盛豐就「我國對於核災救災與復建總社會成本於法律面及執行面之分析」進行研究調查。(圖/記者呂晏慈攝)

▲監察委員趙永清(左)、田秋堇(中)、林盛豐(右)舉行記者會。(圖/記者呂晏慈攝)

記者呂晏慈/台北報導

重啟核四公投案將在年底登場,朝野正反論戰不斷,監察委員田秋堇、趙永清等人26日發表最新報告,提出8點建議要求行政院重新檢討,質疑多年來相關單位以「斷然處置程序」宣稱核能安全,但該程序需仰賴現場工作人員原地死守,是人性嚴酷考驗,且台灣在核電廠周邊8公里設緊急應變計畫區,遠低他國規定範圍,強調應該重新檢討核災演習、核災損害賠償額度等規定。趙永清也警告,倘若台灣發生核災,將是「亡國滅種」的危機,也會成為兩岸對峙下非常危險的標靶。

監委田秋堇、王麗珍、趙永清、林盛豐就「我國對於核災救災與復建總社會成本於法律面及執行面之分析」進行研究調查,直指即使2025年核電廠全部除役,核電廠冷卻池中數量龐大的用過燃料棒,仍有引發核災的高度風險,因此提出8點結論及建議,要求行政院重新檢討。

趙永清今天在監察院記者會批評,政府一直沒有用認真嚴肅的態度面對可能發生的核災,核災是很可能持續不斷發生的,台灣地狹人稠,又面對施工品質落差、核廢料無解等狀況,實在是沒有資格再來興建核電廠,趕快終結核電是最好的解決之道,倘若發生核災,將是「亡國滅種」的危機,撤退人數恐上達千萬,竹苗以北地區都將受影響。

趙永清也說,台灣的核電廠周邊都有活動斷層,且核四廠施工過程破損、缺失不斷,在沒有經驗的情況下自己發包、施工、施作,原本8年就要完工,蓋了20幾年還是沒有辦法完成,「怎麼能夠讓它上路?」另在兩岸軍事對峙之下,核電廠將成為非常危險的標靶,如果面對飛彈、炸彈攻擊,台灣將「整個都去了」。

媒體問及,公投案將登場,此時發布報告是否代表監察院建議不同意核四重啟公投案?田秋堇說明,該報告本來就是今年底結案;趙永清補充,幾十年來,不分黨派的監委針對核四提出無數的糾正案,強調此時公布調查無涉政治目的,做完調查本來就應該公布,且在公投前讓資訊更充分、透明化,大眾才能做出正確的抉擇。

監察委員報告揭8建議:核安風險被低估、損害賠償不足

該報告指出,烏克蘭車諾比與日本311福島核災屆滿35及10周年,但當地政府迄今仍難以收拾輻射污染重創環境與社會的殘局,我國應居安思危、引以為鑒,除儘速達成非核家園目標,也應超前部署,充分完備各項核災防救與復建整備工作,確保國人生命財產安全。

其次,該報告建議,《災害防救法》規定核災救災與復建總社會成本應涵蓋預防、應變、復原、重建等各階段支出,然而,政府卻僅估算核災發生當下短期損失,忽略長期、間接、無形及跨域等各種可能成本,導致核災危害被低估,建議行政院重新評估盤點,例如福島核災發生後,日本學研機構「日本經濟研究中心」估算事故處理相關費用總額約新台幣10至24兆元,2013年「法國輻射防護與核能研究所」(IRSN)評估,重大核子事故若發生在法國將造成約新台幣14兆元損失。

第三,報告批評,今年核安27號演習將核一廠用過燃料池列為災害模擬演練項目,然遍查我國災害防救基本計畫、輻射防救業務計畫及地區災害防救計畫,沒有把它完整列為防救與演練範疇及項目,亦未充分揭露各核電廠用過核燃料安全管理相關數據。

第四,該報告質疑,我國核電廠周圍的緊急應變計畫區以周圍半徑8公里為劃定範圍,與加拿大緊急應變區10公里、西德10公里、瑞典12至15公里、美國16公里、瑞士及芬蘭皆為20公里有相當落差,更與日本福島核災實際疏散30公里以上範圍,顯有落差,恐增加受災風險。

第五,報告指出,日本福島核災發生後,原能會於2011年4月要求台電建立「斷然處置程序」以因應全球已越趨劇烈莫測的複合式天災,並於2018年4月間公布該指引,國內權責機關多年來幾乎視此程序為保命符,不斷宣稱台灣核能安全已升級,福島式核災絕不會在台發生,然而,此程序最終成敗關鍵,需賴現場大批工作人員於大難來臨時仍原地死守,此乃人性嚴酷考驗,而相關單位長期皆避而不談,「難謂已達萬無一失之境,顯有深究之必要,爰本院已另案調查」。

第六,針對核災演習,報告提出,我國是否仍受制於現行規定的緊急應變計畫區8公里範圍進行演練?實有審慎檢討的必要,應該納入各種可能情境,進一步從寬納入演練的標的、項目、對象及場所,避免漏未演練致生臨機無以應變的狀況。

第七,對於核災損害賠償額度,報告表示,相較日本福島核災「損害賠償」支出總額至今將近新台幣2.5兆元,然我國《核子損害賠償法》規定,核子設施經營者對於每一核子事故所負賠償最高限額為新台幣42億元,僅為日本福島核災賠償金額之0.17%,差距懸殊,「核災後如排山倒海的沸騰民怨,已可預見」,縱使國內核電廠皆已除役、逐漸邁入非核家園,但用過核燃料及放射性廢棄物,仍有因不測天災或安全管理不當致生核災的高度風險。

最後,報告表示,「非核家園」為我國既定的能源政策,除了2002年《環境基本法》明定政府應訂定計畫,並於國家能源發展的上位綱要原則「能源政策綱領」明文揭示其綱要方針,更早於經濟部能源局綜合企劃組之下設「能源政策與規劃科」專責職司非核家園相關業務之研擬、規劃及推動事項,建議由行政院督適時公布相關事項的推動進度,並揭露相關重要資訊,以促進在地社區參與並維護民眾知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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