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議員周陳文彬賄選 判刑4年定讞也遭判當選無效

▲屏東縣議員周陳文彬涉賄選 檢方聲押禁見獲准。(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屏東縣前議員周陳文彬賄選判刑定讞。(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屏東縣無黨籍縣議員周陳文彬,2018年參加縣議員選舉時,檢方指控他以每票2000元賄選。一二審法院均認定有罪,均判刑4年、褫奪公權6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9日駁回上訴定讞。另外民事部分,周陳文彬先前已經遭判當選無效確定。

周陳文彬曾任2屆春日鄉民代表,2018年選舉時,他轉戰縣議員。檢方起訴指出,他涉嫌在2018年7月間,於屏東林邊鄉宴請多名選民時,塞2000元給曾姓女助理,囑託轉交給某選民當「生日禮金」,曾女事後依約前往交付賄款。同年10月,他又委請樁腳轉交2000元給一名選民。選前的11月,他又企圖向枋寮鄉水底寮、林邊區選民買票,當時都已經拿出現金16000、14000元,分別交付給2名樁腳,打算以每票1000、2000元等價格行賄,但最後聽聞查賄風聲,因此作罷沒有行賄。

檢調單位查獲後,對周陳文彬以及樁腳、助理等人,提起公訴。法院審理時,周陳文彬否認犯案,辯稱是買酒的錢,因為買酒請客是部落的習俗;又說是支付場地整理的工錢,並非賄選。但法院調查後,發現他的供詞與其他證人不相符合,因此不採信,均認定有罪。

一二審法院均認定有罪,將他判刑4年、褫奪公權6年。其中二審高雄高分院更痛批「周陳文彬為屏東縣議員候選人,在此次選舉當中居於主導之地位,具有自身直接利益之目的,於案發後竟以助理擅自決定,而欲與助理所為切割,以脫免本案犯行等舉措。」因此維持原刑度。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9日駁回上訴定讞。

此外,屏東地檢署也對他提出民事的當選無效之訴,去年底二審判決當選無效確定,已經由另名候選人戴文柱,遞補宣誓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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