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金字塔型訴訟制度將竣工 第三審採嚴格法律審

▲▼司法院建構金字塔型訴訟制度記者會,秘書長林輝煌,刑事廳長彭幸鳴,民事廳長周玫芳。(圖/司法院提供)

▲司法院宣告建構金字塔型訴訟制度完成,由秘書長林輝煌(中)、刑事廳長彭幸鳴(右)、民事廳長周玫芳(左)共同召開記者會。(圖/司法院提供)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司法院會在3日通過《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等多項法令修正草案,宣告完成民刑事的金字塔型訴訟制度。祕書長林輝煌表示,本次修法是根據歷次全國司法改革會議的決議,將終審法院定位為嚴格法律審,以期待發揮統一法律見解的功能,也是院長許宗力「司改2.0」的重要改革。

司法院指出,本次修法在刑事訴訟制度方面,共修正《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施行法》、《刑事妥速審判法》等三法修正草案。為提升第三審之審判效能,充分發揮統一法律見解之功能,兼顧糾正原審判決違法之機能,以落實1999年全國司改會議及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之決議,並兼顧現階段推動可行性,本次修正採取「務實漸進」之策略,以「嚴格法律審兼許可上訴制」作為核心概念。

刑事訴訟制度修正具體方面共有:一、嚴格法律審,二、許可上訴制度,三、強制律師代理及強制辯護,四、死刑及涉及重要法律爭議之案件須經言詞辯論,五、配合修正抗告編。另外也修正《刑事訴訟法施行法》、《刑事妥速審判法》的配套條文。

另外本次民事訴訟制度方面,包含《民事訴訟法》及《民事訴訟法施行法》修正草案,主要擴大許可上訴之適用範圍,限縮第三審法院審判範圍,使第三審法院不致過度介入事實之認定,以貫徹第三審為嚴格法律審之意旨,得以致力於法之續造、確保裁判一致性及法律見解具原則上重要性之法律審核心價值之案件。

此外,也一併配套修正再審制度,以兼顧當事人救濟權益;並擴大採行律師強制代理制度的範圍,強化律師代理功能,修正特別代理人規定,以保護當事人權益。又為增進法院程序效能,也一併修正送達制度等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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