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1218公投可戴宣傳口罩投票? 中選會:觸法最高罰20萬

▲▼印有「公投」資訊的口罩。(圖/ETtoday示意圖)

▲印有「公投」宣傳字樣的口罩。(圖/ETtoday示意圖)

記者徐政璿/台北報導

12月18日四大公投進入最後倒數階段,投票當天仍可宣傳公投或提出公投民調。不過,針對是否能佩戴有「政黨象徵」以及「同意」或「不同意」等宣傳口罩進投票所投票,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回應,建議民眾在投票日當天避免穿著或配戴與公投有關的服飾或其他物品或支持、反對之圖像或文字、標語等前往投票,若觸法最高重罰20萬。

中選會表示,《公民投票法》雖未禁止政黨或任何人於公投日為公投宣傳或引述民調等,但相關行為仍應受法律之規制,例如第42條規定:「在投票所四周三十公尺內喧嚷、干擾或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經警衛人員制止後仍繼續為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又刑法第147條規定:「妨害或擾亂投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中選會也指出,建議民眾在投票日當天避免穿著或配戴與公投有關的服飾或其他物品或支持、反對之圖像或文字、標語等前往投票,以免觸法,因前述相關規定外,《公民投票法》第22條也規定,穿著佩帶具有公民投票相關文字、符號或圖像之貼紙、服飾或其他物品進入投開票所,或在投開票所內喧擾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等情,經令其退出而不退出者,則依第43條規定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

中選會強調,請投票權人務必珍惜自己手中的一張票,也務必尊重他人行使投票權的權益,勿有影響投票秩序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等各式行為,以免觸法。

中選會今(14日)正式公告,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17案至第20案投票權人人數為1,982萬5,468人。依《公民投票法》規定,1/4以上的投票權人投票,且同意票數大於不同意票數,通過門檻為495萬6367票。

中選會提供投開票所地點線上查詢,民眾即日起可透過「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專區」網站,就可以看到「我要去哪投票」平台,即時查詢投開票所地點。

為了方便讀者快速了解如何投票與注意事項,《東森新媒體ETtoday》特別整理了10個QA懶人包,內容如下:

Q1 投票時間

A : 今年12月18日(星期六)上午8時起至下午4時止。

Q2 投票權人資格

A :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現居中華民國6個月以上、無受監護宣告(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Q3 投票要帶什麼?

A : 國民身分證、印章、投票通知單,並佩帶口罩。

Q4 在哪投票?

A : 內政部自12月13日9時起至18日下午5時,開放線上查詢,民眾只要到「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投票所地點查詢服務」,輸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日期、圖形驗證碼,即可查詢。

Q5 投票注意事項

(一)勿攜帶武器或危險物品入場。
(二)勿攜帶行動電話或具攝影功能的器材進入投票所,但已關閉電源的行動裝置不在此限。
(三)勿佩帶公投相關文字、符號或圖像的貼紙、服飾或其他物品,也不得在場喧嚷、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
(四)逾時不得進入投票所,已於規定時間內到達投票所尚未投票者,仍可投票。
(五)排隊時,投票所內保持1.5公尺以上、投票所外保持1公尺以上距離。
(六)將通投票投入對硬票匭後,不得逗留或將公投票攜出投票所,若將公投票攜出投票所,依法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1萬5千元以下罰金。
(七)居家隔離者、居家檢疫者,以及符合病例定義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報個案於接獲通知檢驗結果前,不得進入投票所投票及參觀開票。

▲▼公投須知,公投流程。(圖/中選會)

▲公投投票注意事項。(圖/中選會)

Q6 公投票顏色、樣式

第17案:白色
第18案:淺黃色
第19案:淺粉紅色
第20案:金黃色

▲▼公投票樣式、投票流程。(圖/翻攝中選會網站)

▲公投票樣式。(圖/翻攝中選會網站)

Q7 公投票有下列情事之一無效

(一)不用選舉委選會製發的公投票。
(二)同時圈選同意及不同意。
(三)所圈位置不能辨別為同意或不同意
(四)圈後加以塗改
(五)簽名、蓋章、按指印、加入任何文字或符號。
(六)將公投票撕破。
(七)將公投票汙染致不能辨別所圈為同意或不同意。
(八)完全空白。
(九)不用選舉委員會準備的圈選工具。

Q8 投票六步驟

1、於檢疫站測量體溫、酒精消毒,額溫37.5度以上者由工作人員引導至防疫遮屏進行投票。
2、出示證件給現場工作人員確認身分。
3、經核對身分後,蓋章並領取公投票,若沒攜帶印章得以簽名代替,若無法簽名者得以指印代替。
4、進入圈票處內,使用圈選工具圈選。
5、將公投票對折後,投入對應的票匭中。
6、完成投票後,不得再次進入投票所。

▲▼公投票樣式、投票流程。(圖/翻攝中選會網站)

▲投票流程。(圖/翻攝中選會網站)

Q9 有哪些公投案?

●第17案
您是否同意核四啟封商轉發電?

同意→ 啟用核四
不同意→ 核四繼續封存

●第18案
你是否同意政府應全面禁止含有萊克多巴胺之乙型受體素豬隻之肉品、內臟及其相關產製品?

同意→ 含萊劑豬肉不得進口
不同意→ 維持現狀,仍進口含萊劑豬肉

●第19案
你是否同意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半年內,若該期間內遇有全國性選舉時,在符合公民投票法規定之情形下,公民投票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

同意→ 公投綁大選,公投成案半年內遇大選需同時舉行
不同意→ 公投與大選脫鉤

●第20案
您是否同意中油第三天然氣接收站遷離桃園大潭藻礁海岸及海域?(即北起觀音溪出海口,南至新屋溪出海口之海岸,及上述海岸最低潮現網外平行延伸五公里之海域)

同意→ 規劃三接替代方案
不同意→ 維持原址蓋三接

Q10 公投沒有過會怎麼樣?

A:若公投案通過,根據《公民投票法》規定,有關重大政策者,應由總統或權責機關為實現該公民投票案內容之必要處置,行政機關於二年內不得變更該創制或複決案內容之施政。若公投案不通過,二年內,不得就同一事項重新提出。

▲▼1218四大公投懶人包。(圖/記者許立昕整理製表)
▲1218四大公投。(圖/記者許立昕整理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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