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大在內褲上…直接坐床「整片都是」! 保母火大打到瘀青

▲▼家暴,暴力,虐待,兒童。(示意圖/Pixabay)

▲女童遭保母持筷子體罰毆打。(示意圖/Pixabay)

記者莊智勝/高雄報導

台南一名王姓保母因小一女童大便在內褲裡、還直接坐下沾到床單,竟手持筷子將女童打到膝蓋瘀青,經學校察覺情況不對,通報家防中心後全案因此曝光,事後王姓保母遭社會局裁罰3萬元,並廢止居家式托育服務人員登記證書。王女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但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女童傷勢確實是王女所致,社會局裁罰並無不妥,因此予以駁回。

判決書指出,該名女童是中度智能障礙,自109年2月初間委託王女協助照料,但學校老師卻發現女童身上時常出現不明瘀青,遂依規定進行通報。王女起初還向女童母親狡辯,「你聽學校亂講,有就有,沒有就沒有,若再多說,就是出於惡者。昨天大便在內褲,我沒處罰他,是吃飯含在口裡,早上也這樣,中午也這樣,晚上也這樣,我才在腳上打了他一下而已,妳若捨不得,就來帶回去哦!」

家防中心介入調查後,王女辯稱,女童在送托前身上就已有傷痕;但女童自送托首日、到發現傷勢有19天差距,按理一般挫傷經數日後應減緩消除,但傷勢卻仍明顯存在,經調查後王姓保母才坦承手持筷子毆打女童腿部。

王女坦承,「像那天大便坐在床上,連擦都沒有擦,就直接坐在床上了啊,整片床都是,你說你還能夠一直講嗎?……我承認,如果今天大便在床上,我真的腳會打下去啦!」隨後王女又稱,打完之後很懊惱、心疼,會將女童抱起來揉一揉,並坦承是拿筷子打膝蓋,與女童兩側膝蓋條狀瘀青傷痕一致,且時間點也吻合。

社會局因此開罰王女新台幣3萬元,並廢止居家式托育服務人員登記證書;但王女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法院審酌,認定女童身上傷勢係保母王女家暴所致,社會局處分並無違誤,因此駁回,判決王女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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