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文凌/推動運動法規 莫讓運動成憾事

▲▼台北馬拉松。(圖/台北市政府提供)

▲因為運動風氣的普及,運動法規也必須全面推動,讓運動不至於成為憾事。圖為2021年台北馬拉松。(圖/台北市政府提供)

運動是生物的本能,不論是求生、求偶、狩獵皆然。「萬獸之王」只要幾天不奔跑狩獵,保證骨瘦如材,奄奄一息。至於人類,也是無差,古人日出而作、日落而息,似乎愜意。但「作」一字可是大矣哉。首先,無工時保障;其次,無工作安全保障;也無醫療保障,更罔提繼續教育,甭談退休年金。至於曬黑、風吹、雨打、雷劈,也只是命運之一而已,無所懼、也無所因應。運動是求生的手段,但求果腹而已,如果談到運動需要有什麼準備、需要什麼安全設施,又會有什麼效應,那真是笑話連篇。

進入工業社會後,高度分工已使人類動作碎片化、分割化、遲滯化。進入資訊社會後,基本已是沙發化、植物化,運動根本是奢求,沒時間也沒空間,更沒心情。運動成為瀕危的行為,正如生育危機般。

運動以求健康,所以必須要避免運動傷害。就個人而言,其中最重要的是,必須注意人、事、時、地、物,與適合對象運動、正確的運動強度,以及良好的準備與規則、熟悉的時間、適當的場地與良好的配備。運動前,必須做好熱身及伸展運動;運動完成後,必須要作收操以求冷卻肌肉、放鬆筋膜。至於團體與接觸性運動,必須認知有一定風險。

一旦追求勝負,在高速與高強度的情形下,傷害幾乎是必然而非意外,但求傷害後的立即處理可以完善,這一點是目前台灣的弱點。首先,運動場的醫療規範準則厥如,因此各比賽場館之準備差異甚大。資源夠者自然良好,只是多半資源不夠,自然也就只能將就。

其次,無專責運動傷害醫院。大家總以為台灣醫療很好,運動傷害醫師很多,怎會沒專責醫院呢?首先,台灣醫療水準在世界約占43名,在亞洲是遠不如日、韓。當然健康照護系統的便利性很好,但這和醫療水平是兩碼子事。而運動傷害治療是一個複雜的系統,由操刀之運動傷害骨科醫師、不操刀之復健科醫師、物理治療師、運動傷害防護員、教練、運動協會人員、國家運動官員、學校、公司等等均會參與其中,各有各自的角色。因此會包含許多法律、法規、健保等問題。

試舉一例,如在醫院執業者須有醫事執照,醫院方可以依此收費,但是有許多人員是無此資格,卻又為治療之必須。在目前的法律架構下,除非老闆肯投入,否則無解。往往是醫師無憾無悔的投入,上者老闆嘉許幾句,中者冷眼旁觀,下者被狠狠修理。更有甚者,攸關運動治療的健保給付之低,根本是低到約為美國的十分之一,加上核扣等措施,負責手術之運動傷害醫師養成的困難度十分巨大。所以,無專責運動傷害醫院是一個必然的結果。

因為無規範,自然無法規定比賽條件。前陣子的新聞報導,因天冷以致5名馬拉松跑者OHCA,自然不會是偶然,也不會絕後。只是運氣好,在台北市發生,所以消防系統迅速啟動,再加上後送且搶救時間極短。以台灣今日已將進入國民所得3萬美金之列,運動法規之積極推動,實為挽救寶貴生命與促進國民健康之第一要務,也才能真正莫讓運動成憾事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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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文凌,醫師,台灣運動醫學會榮譽理事長,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理事。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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