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選罷法》調整罷免門檻? 劉世芳:民進黨團下會期啟動修法

▲▼立法院 民進黨團「特別預算通過 強化海空戰力」記者會。(圖/記者屠惠剛攝)

▲民進黨團今天舉行記者會。(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呂晏慈/台北報導

無黨籍立委林昶佐罷免案前天落幕,各界有檢討選罷法的聲浪。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劉世芳11日上午受訪說,將在下會期彙整行政部門及民間團體意見,回應外界對罷免案浪費國家選舉資源的質疑;民進黨立委鍾佳濱則說,修法不能只考慮門檻高低,也應討論行政首長和民意代表有差別,如何適用相關規定。

劉世芳表示,從高雄市前市長韓國瑜、桃園市前議員王浩宇、高雄市議員黃捷、台灣基進前立委陳柏惟罷免案,再加上最近無黨籍立委林昶佐罷免案的案例可以看出來,《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提案門檻以及最後投票通過的門檻都有討論的空間,民進黨團會再搜集各方對於門檻如何提高或降低的意見,回應社會大眾的期待。

至於修法時程,劉世芳解釋,由於立法院臨時會沒辦法提出任何提案,民進黨團將在下會期彙整內政部、中選會、民間團體的意見來推動修法,一來回應外界對於頻繁的罷免案是否有浪費國家選舉資源,同時也變成過分的政黨動員的質疑,二來在利弊得失間,一定會做出最好的平衡。

鍾佳濱則說,目前世界上實施罷免制度的國家不多,而台灣則在有限經驗中,開始有虛擲社會成本的檢討聲浪,過去為了強化民主深化,民進黨主張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是人民的基本權利,但在過去幾次實踐經驗當中,要區隔的不只是「門檻」而已,例如行政首長的罷免和民意代表的罷免在本質上是有差別的,甚至單一席次及多席次當選的民意代表,應該如何適用相關規定,也有討論的餘地。

鍾佳濱強調,修法不能只討論門檻高低,而是必須討論到罷免本質,對於民選首長本身,選民是基於什麼樣的要求,提出什麼樣的理由來實施,才會得到社會的支持;另對於有監督政府施政角色的民意代表,罷免提議者應舉證該民代不盡責的理由,是否能被社會接受,才是左右罷免結果的原因,「罷免不是政黨的競爭,而是選民的監督,沒有哪個政黨可以自我規避民意的監督。」

民進黨立委蔡易餘表示,經過一連串國民黨操作的惡意罷免,《選罷法》是需要被檢討的,他主張行政首長及立委的罷免門檻,同意票數應該大於當選票數,才是合理的,至於縣市議員這種多席次的民意代表,則可以考慮以35%為標準,可能是比較合理的罷免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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