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哨不滿被糾正服儀!上兵衝動強扯士官衣領 免坐牢代價出爐

▲▼讀軍校要退學、下部隊想退伍、屆齡役男不想服兵役、退伍者不想被教召…與花費鉅額預算採購武器形成諷刺的反差。(圖/國防部發言人)

▲林姓男子原為陸軍關渡地區指揮部步槍兵,竟因不滿陳姓長官糾正服儀,徒手拉扯長官衣領,不僅吃罪還遭除役。(示意圖非本人/國防部發言人)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陸軍關渡地區指揮部林姓上兵,2019年入伍,去年5月晚間在營區站哨,因不滿陳姓士官糾舉他的服裝儀容,當下為了不想聽訓,轉身迴避,遭要求轉正面對指正後,竟火爆當場徒手拉扯陳的衣領,導致陳受有右頸部挫傷的傷害。士林地院依陸海空軍刑法「強暴長官罪」判處1年2月;緩刑2年,賠償3萬元給陳姓士官。

林姓上兵2019年1月23日入伍,但在去年5月10日晚間10許時,在淡水區陸軍關渡地區指揮部,擔任營區大門副哨時,因不滿擔任安全士官的陳姓下士甲車駕駛士糾正他服裝,竟一頭轉身不想面對,陳姓士官見他如此差,立刻要求他轉身過來面對糾正,豈料林姓上兵竟惱羞成怒,一手舉起拉扯陳姓上官衣領,以此方式對長官施暴,更導致陳姓士官受有右頸部挫傷的傷害。

全案經新北市憲兵隊依軍法送辦,林姓上兵被依違反陸海空軍刑法起訴,在同年6月12日也退伍。

審理時,林姓上兵坦承不諱,目擊證人也出庭證述當天情況,法官勘驗現場監視器、驗傷單等,認為當時陳姓士官是長官擁有命令權,但林姓士兵卻出手施暴傷害,因此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第49條第1項對長官施強暴罪,及刑法第277條第1項的普通傷害罪,為想像競合犯。

法院審酌林姓上兵無前科,與陳姓士官和解,同時認為軍人首重軍紀,否則上命不能下達,軍隊無法維持戰力,林僅因不滿長官糾正,濫行對長官施暴,牽涉軍紀維持,不宜輕縱,另斟酌林姓上兵年齡智識、生活經驗、家庭經濟及其他一切情狀,依對長官施強暴處1年2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緩刑期間應履行支付3萬元損害賠償、判決確定3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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