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網路戰聯隊爆貪汙醜聞 士官長為互助會狂A回扣下場出爐

貪汙。(圖/免費圖庫/pixabay)

▲國防部網路戰聯隊士官長向廠商收取回扣多達14次,其中12條被定罪判刑。(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蔡怡萍/高雄報導

國防部網路戰聯隊指揮防護大隊士官長林姓男子,在高雄機動分隊代理分隊長期間,透過檢修工程、廳舍,提出採購需求,取得估價單、發票後,向多家廠商或公司收取回扣、浮報價格,次數達14次,被高雄高分院依貪汙治罪條例將其中12條判合併執行7年2個月,褫奪公權2年。

判決書指出,該名林姓士官長已擔任軍職20餘年,在2017年7月到2020年4月15日,代理國防部網路戰聯隊高雄分隊之分隊長期間,負責操理全隊事務,規劃執行該分隊內軍用通訊設備維護工作,並有提報各項材料需求之權,但林男卻藉由職務之便,提出檢修工程、廳舍管理、採購需求等,接洽多家廠商取得估價單後,實際上決定廠商及採購價格。

經調查發現林男因參加多期民間互助會,每個月繳納的會款已讓自身經濟無法負擔,竟然將歪腦筋動到國家公務上,藉由更換不斷電主機、充電器、天線,採買發電機、無線電對講機、空調設備等各式器材,開立不實的估價單與發票,並以職務之便威嚇廠商或公司配合,從中收取差價回扣及賄絡達14次,得手總金額近30萬元。

林男遭到起訴後坦承不諱,高雄地方法院認為林具現役軍人身分,擔任國家軍隊要職,應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卻嚴重瀆職、傷害國家形象,依貪汙治罪條例14項罪嫌判林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2月,褫奪公權2年。林男不服判決上訴到高雄高分院,在審理期間林撤回2案,但法院仍判剩餘12項有罪,刑度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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