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網路巨擘收費》賴祥蔚/確保公平議價 保障受網路平台壓制的媒體

我們想讓你知道…新聞媒體要向國際網路平台爭取公平議價並且分潤的第一步,應由政府更高層級確立策略,為本土業者爭取到公平的議價及分潤。

▲公平交易委員會日前發布數位經濟競爭白皮書。(圖/記者紀佳妘攝)

● 賴祥蔚/臺灣藝術大學廣播電視學系教授

澳洲政府2021年強勢推動新聞議價法,爭取Google與Facebook回饋,當地新聞媒體每年可獲得大約20億新台幣。從此以後,包括台灣等世界各地的媒體,都期待比照辦理。可惜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樓,而且樓梯只響了幾天,就沈默至今,轉眼一年,直到公平交易委員會日前白皮書又提起。

公平會:新聞媒體的損失及與數位平台的關係難以判斷

公平會白皮書對「數位廣告分潤與媒體議價」議題,主要陳述目前國際上之議價模式,以及未來公平會如何以准予「聯合行為」的方式,讓新聞媒體可聯合向國際網路平台爭取議價。公平會坦承目前執法困境,包括了難以判斷新聞媒體之損失、與數位平臺之因果關係,以及主管機關於協商中之角色。

白皮書務實指出,台灣新聞媒體如果聯合起來跟網路平台議價,有違法疑慮,公平會可找方法放行。公平會出發點值得肯定,但遠遠不夠,政府應該由更高層級主動出擊。

澳洲是政府主動出擊,強勢對抗國際網路平台,終於以戰逼和,舉世矚目。為什麼澳洲政府要出擊?就是因為澳洲的新聞媒體在規模上完全不是國際網路平台的對手,如果要坐等新聞媒體業者自行爭取,幾乎不可能。除了雙方規模差太多,資訊也是重要關鍵,網路平台的演算法跟後台資訊,攸關議價分潤,但是新聞媒體根本無從得知,所以法國政府要求Google釋出資訊以供談判參考,後來更認定Google沒有真誠配合而重罰5億歐元。法國競爭管理局的經驗可供台灣參考,該局在2020年4月具體要求Google與新聞媒體談判時,應該真誠配合以下規定:

1、依媒體之要求,進行三個月的真誠談判;

2、提供可進行談判的所需資訊;

3、遵守中立原則,不得以演算法等方式影響內容呈現;

4、不得利用與特定媒體業者談判而排擠其他業者;

5、向主管機關定期提出執行報告。隔年就因為認定Google沒有真誠配合而開罰。

政府應確保公平新聞議價 爭取本土媒體業的權益

在澳洲與法國之後,德國等西方國家也陸續各顯神通,促使國際網路平台跟境內新聞媒體能有更公平的議價條件。這些民主先進國家的共同經驗,都是由政府主動出擊,積極為境內業者爭取真正公平的議價機會。

▲新聞媒體要向國際網路平台爭取公平議價並且分潤的第一步,應由政府更高層級確立策略,為本土業者爭取到公平的議價及分潤。(圖/記者李毓康攝)

當然,各國國情與法制不盡相同,對公平會等政府相關部會而言,相信早已研擬他國經驗在台灣適用的可行性,例如要求國際網路平台提供數據以供議價談判等。從國際經驗來看,台灣的新聞媒體要向國際網路平台爭取公平議價並且分潤的第一步,應該是由政府更高層級確立策略,並且責成主管機關主動出擊,並參考國際先前已有的作法,靈活出招,為本土業者爭取到公平的議價及分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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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祥蔚

賴祥蔚 賴祥蔚

台灣藝術大學廣播電視學系教授、中華傳播管理學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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