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聲請「解散民進黨」 憲法法庭判決出爐了

▲▼2020總統蔡英文開票之夜,蔡英文總統。(圖/記者李毓康攝)

▲2020總統蔡英文連任。(資料照/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皮心瑀/綜合報導

憲法訴訟新制今年1月4日上路後,憲法法庭可受理政黨解散之聲請,葉姓男子因認為民主進步黨違憲,聲請宣告解散政黨,但大法官認為,聲請人並非政黨法的主管機關,與聲請要件不符,因此裁定駁回。

憲法訴訟法第77條規定,政黨之目的或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主管機關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政黨解散之判決;按照規定,主管機關聲請政黨解散,應敘明聲請解散政黨之意旨,以及政黨應予解散之原因事實及證據。葉姓男子以此希望解散民進黨。

若憲法法庭審查庭受理該案,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才可宣告政黨解散;評決未達同意人數時,應為不予解散之判決。

不過,針對此案,由大法官吳陳鐶、黃昭元及呂太郎組成的審查庭指出,當政黨的目的或行為被認為會危害中華民國存在或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可以聲請憲法法庭宣告解散;但聲請要件不備,故裁定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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