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台南狠男認了為2000元「剪刀插頸」殺人! 法官裁定羈押

▲42歲王姓男子疑向30歲王姓女子索討2千元債務不成,竟持剪刀刺殺30歲王女身亡,佳里分局警方迅速馳抵將他逮捕,依殺人罪嫌送辦。(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王男向女子索討2000元債務不成持剪刀刺殺,台南地院嫌裁定羈押。(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市七股區1名42歲王姓男子,11日下午5時許,為30歲王姓女子索討2千元債務未果,竟持剪刀刺殺王女頸部喉嚨數刀,致被害人失血過多倒地不起,台南市警佳里分局當場逮捕王嫌,查扣作案剪刀1把,全案依殺人罪嫌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檢察官向台南地院聲押,法院於12日晚上9時45分許裁定羈押。

▲42歲王姓男子疑向30歲王姓女子索討2千元債務不成,竟持剪刀刺殺30歲王女身亡,佳里分局警方迅速馳抵將他逮捕,依殺人罪嫌送辦。(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台南地院行政庭長指出,檢察官就七股區凶殺命案以殺人罪嫌聲請羈押王姓被告,王姓被告經法官訊問後,承認殺人犯行,且經證人證述明確,復有醫院診斷證明書、現場照片及現場圖在卷可參,足認被告涉犯刑法殺人罪嫌疑重大。

▲42歲王姓男子疑向30歲王姓女子索討2千元債務不成,竟持剪刀刺殺30歲王女身亡,佳里分局警方迅速馳抵將他逮捕,依殺人罪嫌送辦。(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法官認為王姓被告所犯殺人罪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其畏罪逃亡規避偵查、審判程序之可能性甚高,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而具羈押之原因。另被告有多次傷害、妨害公務前案紀錄,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行傷害及殺人罪之虞,而具羈押之原因,且被告所為,難認以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之手段,足以確保偵查審判程序之順利進行,再參酌被告本案犯行危害社會治安程度,造成被害人死亡之結果,權衡國家刑事司法權之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被告人身自由之私益及防禦權受限制之程度,認對被告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偵查、審判,有羈押之必要,應予羈押。

▲42歲王姓男子疑向30歲王姓女子索討2千元債務不成,竟持剪刀刺殺30歲王女身亡,佳里分局警方迅速馳抵將他逮捕,依殺人罪嫌送辦。(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據了解,台南市佳里分局警方於11日下午5時許接獲110通報,七股區大寮里發生兇殺案,佳里分局立即調度警力馳往現場查處,發現被害人30歲王姓女子頸部受傷倒臥在民宅血泊中,立即通報消防局出動佳里分隊救護車,將被害人王女送往佳里奇美醫院急救,惟王女因傷勢嚴重經醫院急救後仍宣告不治死亡。

▲42歲王姓男子疑向30歲王姓女子索討2千元債務不成,竟持剪刀刺殺30歲王女身亡,佳里分局警方迅速馳抵將他逮捕,依殺人罪嫌送辦。(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警方初步調查42歲王嫌飲酒後,於11日下午5時許,在案發現場向王女索討新台幣2千元未果,竟持預藏之剪刀刺殺被害人頸部喉嚨數刀,致被害人失血過多倒地不起。

▲42歲王姓男子疑向30歲王姓女子索討2千元債務不成,竟持剪刀刺殺30歲王女身亡,佳里分局警方迅速馳抵將他逮捕,依殺人罪嫌送辦。(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佳里分局獲報後立即調派警力迅速抵達現場,將來不及逃離現場之王嫌制伏逮捕並查扣作案之剪刀1把,警方並封鎖命案現場,完成勘查鑑識蒐證,全案偵訊後依殺人罪嫌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檢察官偵訊後依殺人罪聲請羈押王嫌,台南地院召開羈押庭,於12日晚上裁定羈押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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