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騎上人行道摔瞎1隻眼 高雄男求償926萬!法官判免賠原因曝

▲▼家樂福楠梓店             。(圖/記者陳宏瑞攝)

▲家樂福楠梓店外觀。(圖/翻攝自Google Map)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機車騎人行道受傷糾紛再添一樁!高雄蔡姓男子2018年騎機車要去家樂福楠梓店時,將機車騎上人行道,因地磚鬆脫路面凹陷摔車,導致蔡男右眼球破裂,就醫後剜除慘變獨眼龍,他向家樂福及高雄市養工處求償926萬餘元,但橋頭地院審理認為,無論人行道是應由哪一個單位負責維護,都應僅供行人安全行走,而不是讓機車違法行駛其上,因此判蔡男敗訴。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男是2019年10月3日傍晚5時25分左右,騎機車到家樂福楠梓店,由於該店把機車停車場設置在人行道上,張男於是將機車騎上人行道,因人行道上地磚鬆脫造成機車翻覆而摔倒,蔡男右眼球破裂、右眼瞼及臉部撕裂傷,後來送醫剜除右眼,有3個月無法工作,經高醫鑑定勞動能力減損為88%。

▲▼家樂福楠梓店             。(圖/記者陳宏瑞攝)

▲家樂福楠梓店的停車格設於人行道上。(圖/翻攝自Google Map)

蔡男提告主張,人行道是家樂福捐建認養,應有管理維護之責,卻疏未盡管理維護責任,讓人行道有地磚鬆脫,才導致事故發生,且人行道原本沒有機車停車格,又無引道,也沒有未加註機車不得騎人行道警語,而市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也因養護疏失應負國家賠償責任,因此提告要求賠償926萬餘元。

橋頭地院審理時,家樂福稱養工處曾於2019年5月下旬修繕店外藍昌路段人行道,家樂福並沒有認養該人行道,主張無養護責任,且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在劃有機車停車格的人行道上,機車駕駛人應下車牽行至停車格停放機車,家樂福店門前設有引道讓機車前往停車棚,但蔡男卻違規行駛騎車人行道才會發生意外,主張免賠。

高市養工處則表示案發時該人行道還是家福公司捐建認養期間,養工處無責,且人行道本來就是讓行人行走,無法承受汽、機車重量,認為蔡男應負事故全部責任。

而人行道的施工單位則證稱,人行道的地磚是供行人行走用的,行人在上面行走,人行道地磚不會脫落,若是重型機車上去,地層會軟弱、下陷,會產生凹凸不平,就會脫落,因此無論人行道由何人負責養護,都不應與事故有相當因果關係。

法官認為,就算家樂福在人行道設置停車格,也只能確保可以提供行人安全通行,而不能確保機車能在人行道安全行駛,因此認為蔡男還是應該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規定,不得在人行道行駛機車,因此認定家樂福無須負損害賠償責任,判決蔡男敗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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