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網路巨擘收費》蘇蘅/澳洲不畏數位平台 政府應為媒體討公道

我們想讓你知道…許多國家認為科技平台巨擘的力量比一個國家還大,一定要透過多邊論壇才能解決。

▲澳洲立法強制 Google 和 Facebbok 必須向媒體支付費用,值得台灣參考。(圖/路透)

●蘇蘅/政大法學院教授

新聞媒體議價中的政府應如何積極作為呢?看看澳洲的例子,澳洲的新聞媒體議價法推出已滿一年,最近澳洲政府公布檢討報告,認為已達成政策目標,且對維繫新聞媒體永續經營有重大貢獻。新聞媒體對於具有強制力的議價法,能逼谷歌和Meta走上談判桌並獲得合理分潤,也很滿意。

澳洲眾議員弗來契更在部落格贊許,政府推動此法後,全球兩大科技平台已和澳洲大小新聞媒體簽了三十項協議:谷歌19個,臉書11個;澳洲最大的多媒體集團「七西方媒體」(Seven West Media),已經拿到3千萬美元額外收入。今年二月,在梅鐸和谷歌合作下,墨爾本商學院開設數位新聞院,分批為全澳洲記者展開數位能力訓練。《澳洲財經評論》更宣布,他們多聘了18名記者,新聞業看來氣象一新。

科技平台巨擘的力量比一個國家還大 媒體議價須透過多邊論壇解決

澳洲總理莫里森在財政部長任內,眼見西班牙新聞媒體被跨境科技巨擘予取予求,政府卻無力介入,2017年決定展開谷歌和臉書市場行為的調查,嘗試新作為。兩年下來,調查發現谷歌母公司Alphabet年收入8兆美元,臉書母公司Meta年收入6千億美元,但在全球或澳洲卻倚仗平台科技優勢及消費資訊不對稱,造成不公平競爭,打壓本地媒體,第四權岌岌可危。

在澳洲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ACCC)建議下,政府決定提出商業談判的新規範。莫里森承認兩家公司不斷施壓,但他和財政部長沒有退縮,態度反而更堅定。更重要的是,策略上,他親自主持會議,邀請微軟全球執行長及谷歌、臉書共同與會,微軟於會中表示,願意大幅拓展澳洲市場搜尋引擎的服務,逼谷歌和臉書正視此事。

澳洲政府積極介入,成為全球由政府拿出行動、治理跨國科技平台的急先鋒。莫里森說,許多國家認為科技平台巨擘的力量比一個國家還大,一定要透過多邊論壇才能解決;但澳洲找到打造一把尚方寶劍的新方法,證明政府創新思維的政策法治,可以成為本國媒體談判的後盾。

由於國情不同,不同國家作法不一。法國借著著作權法的鄰接權修法,要求科技巨擘參加和媒體發行人的談判,取得同意才能有償使用新聞。另外,兩家公司須協助在地媒體開發訂閱平台,谷歌還得提供數位廣告的科技和服務協助,讓媒體分享平台廣告收入;也須幫助媒體提升數位新聞產製能力,包括新的聲音新聞和類似YouTube的影音新聞製作。政府不只幫忙媒體走向商業談判協商,更要兩巨頭協助媒體提升數位競爭力,達到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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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馬遜(Amazon)、蘋果(Apple)、臉書(Facebook)和谷歌(Google)等大型科技巨擘公司,以市場地位強迫內容業者必須遵守其遊戲規則。(圖/路透)

目前為止,谷歌已和匈牙利、荷蘭、愛爾蘭、德國等三百家媒體簽訂協議,即將在歐洲推出更容易註冊及使用新聞的平台,使新聞在網上流通更流暢,更易分享。

各國紛紛立法保障新聞產業 台灣別再虛應故事!

澳洲通訊媒體局ACMA和ACCC在新法通過後曾說,政府這次扮演三種角色:首先,了解媒體意向,並提出媒體可以參與談判的可行方案;其次,調查新聞產業和科技平台現況,充分了解科技公司如何主導市場,擬出可行的監理規範以解決問題。第三,認清平台業者自我規範的侷限及緩不濟急,分析政府積極干預的優缺點,然後劍及履及。一年後成效展現,證明政府如果對全球平台積極監理,把新聞內容納入首要談判,可以成功。

亞洲一些國家也躍躍欲試。鄰近的印尼不堪兩巨頭拿走半數數位廣告收入,去年11月由媒體連手,催促政府草擬類似的新聞媒體議價法,以法規範平台業者為使用的新聞付費,呼籲政府用行動支持本國新聞產業。

馬來西亞報業發行人協會去年四月也公開寫信給馬來西亞競爭委員會MCC,指出谷歌和臉書瓜分本國媒體營收,應該用法律規範提供適當分潤。

連美國國會也於2019年提出《新聞競爭與保護法》草案,列出允許出版商與主要網路平台就取得的內容進行集體談判的條文;雖然法案沒設仲裁者,但和澳洲及歐盟多國法律多有交集,更有相同理念。

這兩年,我國業者多次被行政院或公平會找去開會、填問卷,但業者多反應,三分鐘發言,只是虛應故事的大拜拜,對比其他政府對平台商業及本國業者由衷關心和行動,不知如何期待政府能有積極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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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蘅專欄

蘇蘅專欄 蘇蘅

政大法學院教授,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精研傳播產業、傳播政策法規、閱聽人、 國際傳播環境觀察,常於國內報紙及網路媒體發表專文。目前於政大講授研究方法和傳媒生態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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