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懷宗涉詐領助理費333萬4度出庭 曝「這件喜訊」拚緩刑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新黨台北市議員潘懷宗與辦公室主任陳玉臺,透過人頭帳戶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333萬5835元長達11年,潘、陳等人被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今(18日)法院開審理庭,就相關證據資料逐一表示意見。陳坦承是他找親友充當人頭,錢完全沒進議員口袋,也因有單據,因此從未向議員報告過,潘更當庭曝自己剛考上碩士,辯護團隊則請求自新機會,全案訂6月15日宣判。

▲▼潘懷宗  。(圖/記者黃宥寧攝)

▲潘懷宗4度赴士林法院開庭,坦承辦公室主任陳玉臺借用親友帳戶充當人頭冒領助理費。(圖/記者黃宥寧攝)

潘懷宗從2002年12月25日起迄今擔任台北市議會第9屆至第13屆市議員,為法定公務員,辦公室主任陳玉臺負責統籌議員服務處及研究室的帳務及公費助理聘用及發放薪資等事務,因「為民服務費」不敷使用,陳玉臺則找來公司員工及其大姊、大姊兒子擔任人頭,假借聘任公費助理之名,冒領公費助理補助費,款項一進帳,則由陳玉臺做提領。

18日4度開庭,審判長提示犯罪相關證據,5名被告(潘懷宗、陳玉臺、陳玉臺胞姊、陳玉臺姪子、陳玉臺李姓員工)均無意見,另名沈姓人頭戶被告則因確診,無法出庭另訂6月8日行審理程序。

▲▼    潘懷宗 。(圖/記者黃宥寧攝)

▲潘懷宗每次出庭都依偎在律師魏憶龍身旁。(圖/記者黃宥寧攝)

3名被告人頭戶,都承認並沒有在潘懷宗辦公室從事助理工作,陳玉臺胞姊則表示「因為是弟弟請求,因此借出帳戶」。

輔考上東吳歷史系碩士的潘懷宗無奈向法官稱,助理費都是由陳玉臺控管,不夠自行擔負,如被扣帳冊所載,而且還超過很多。審判長問,陳玉臺是否將助理費用在個人支出,潘則回「應該沒有,他不會這樣子」可見主僕2人感情及信任度相當深厚。

陳玉臺向法官表示,請領補助費都是由他辦理,也是他找人頭戶也解釋找自己人比較不會擔心錢不見,並保證錢完全沒有用在個人支出,都用在選民服務上,因為支出有單據,因此沒有向議員報告。

審判長問量刑時,辯護人魏憶龍表示,在地檢署偵查時有與檢察官達成「默契」,若潘自白認罪,會建請法院給予緩刑宣告,但起訴書卻「漏掉」,同時也稱,他與潘是議會前後任同事,同是軍公教子弟,因錢不夠用,才會將補助費用於選民服務,租金水電都是小事,白天白帖晚上喜帖,不要說13萬,有30萬也不夠,強調「貪污掛頭上是一輩子洗不掉」,請求法官酌量各種情況,能夠無罪是最好,且潘始終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希望法官考慮法重情輕,能給自新機會,透過這次教訓此後絕不敢「便宜行事」。

▲▼    潘懷宗 。(圖/記者黃宥寧攝)

▲庭後潘懷宗坐上轎車離去。(圖/記者黃宥寧攝)

陳玉臺辯護人則以自白、無前科及證人保護法,請求量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緩刑3年,且願支付公庫20萬至50萬元;陳玉臺胞姊、陳玉臺姪子辯護人則以,審酌無前科,犯罪所得0、請求量處有期徒刑2年以下、緩刑3年,願支付公庫5到20萬;李姓員工公設辯護人則請合議庭審酌,他主動投書到法務部承認自己未在議會工作,符合自首,且無犯罪所得免除其刑,或予緩刑宣告。

蒞庭檢察官則表示,被告坦承犯行,請鈞院考量犯後態度且繳犯罪所得,予適當期刑。審判長諭知,全案辯論終結,定6月15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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