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應協助媒體跟大型數位平台談判,讓媒體取得合理報酬。(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賴祥蔚/台灣藝術大學廣播電視學系教授
網路巨擘必須付費才能使用新聞媒體的內容,這是目前許多國家都在積極爭取的目標,尤其是澳洲、法國與德國等西方國家,更是積極,在過去一年半以來積極出招,已經有許多重大突破。這些國家使用的主要手段,包括立法強制要求談判,以及國家主動介入裁罰。
為什麼要爭取網路巨擘必須付費才能使用新聞媒體的內容?這是因為過去幾十年來,網路平台幾乎都是免費使用各地新聞媒體的內容,結果不但閱聽眾漸漸變成透過網路閱聽,而且各地的新聞媒體都陷入虧損的情況;新聞媒體的虧損,又讓新聞報導的品質持續下降,造成惡性循環。在此同時,網路巨擘迅速成長,規模越來越驚人,已經大到空前的地步,不只各地新聞媒體無法平等協商爭取付費,其勢力更幾乎要凌駕於各國政府的規管之上,直到2021年澳洲政府發難。
回顧往事,澳洲在2021年初透過立法迫使臉書讓步承諾付費時,全台振奮,當時朝野上下紛紛表示要比照辦理,透過立法來爭取網路巨擘。轉眼一年,似乎還沒有看到具體成果。
公平交易委員會在3月發表白皮書,針對「數位廣告分潤與媒體議價」議題,提及應該准予新聞媒體以「聯合行為」向國際網路平台爭取議價。這個說法,顯示公平會已經看出新聞媒體因為與網路巨擘規模相差太遠,難以公平議價。問題是,新聞媒體聯合起來,規模就夠了嗎?恐怕還是遠遠不夠。
產業需要更多的輔導政策 而不是監理政策
▲澳洲訂定議價法或是像歐盟的數位市場法,其精神都是要推動市場建立公平的規則,以改善在地媒體與內容產業發展。(圖/路透)
要爭取網路巨擘付費給台灣的新聞媒體,光靠業者絕對不會有效果,政府的行政與立法機關應該更主動積極介入。從西方國家的經驗來看,建議採取下列三招:
一、透過立法,強制雙方在具有合理充足資訊的前提下,進行公平議價;
二、授權主管機關對不配合提供必要資訊的業者施以重罰。
前述資訊包括新聞報導的流量與相關收支的分析,以及演算法扮演的角色。前面兩招,正是澳洲與法國先後用過的策略。
三、應該積極結合國際友人,共同爭取。
台灣的政府舉措,以往是學習美國,所以是監理為主,比較少積極介入或進行產業輔導。美國是世界強權,產業也是,所以政府只要監理即可。相較之下,連歐洲國家的政府都必須積極輔導產業成長,並且介入抗衡國際不公平競爭。台灣應該學習澳洲與歐盟而不是美國,產業需要更多的輔導政策,而不是監理政策,必須讓政府更積極幫產業在國際上爭取更公平的交易條件。
迅速立法、積極出擊,幫助台灣的新聞媒體向國際網路巨擘爭取應有的付費及補償,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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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想讓你知道…要爭取網路巨擘付費給台灣的新聞媒體,光靠業者絕對不會有效果,政府的行政與立法機關應該更主動積極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