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越代表處秘書簽證放水圖利仲介 藏匿83個LV名牌包遭逮

▲▼示意圖,法律,法條,閱讀,律師,法官,文件,合約,法槌,法庭,法院,簽名,和解。(圖/123rf)

▲外交部前駐越代表處秘書在簽證放水,重判8年8月定讞。此為示意圖。(圖/123rf)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外交部前駐越南代表處一等秘書蕭裕文,利用核發簽證機會,放水圖利當地留學仲介業者,被發現後又藏匿在越南購買的83個LV名牌包,以及數百萬元的不明財產。更二審將他重判8年8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7日駁回上訴定讞。

檢方起訴指出,越南河內台灣商會前祕書長曹保麟,為了讓沒有基礎華文(TOCFL)能力證明或財力證明的越南學生到台灣留學,透過關係找上蕭男。2人謀議,由蕭男在簽證部分放水,核准來台。曹男透過此等方式可以獲得每件1000至4500美元不等代辦費;學生入學後,可再向學校收取學費的1成、約台幣2000至3000元不等仲介費用。經過檢方清查後,有27名學生因此順利進入台灣留學。

檢方並無查出2人間確實的金流往來,但發現蕭男在越南當地生活豪奢,於2010年間到2013年間,承租的房屋租金共33個月租金7萬5千餘美元(約新台幣242萬餘元),並非由蕭男薪資帳戶支付。且蕭男在越南當地購買83個LV名牌皮包,總價達越南盾12億元(逾新台幣170萬元)。檢方因此認定蕭男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財產來源不明」等罪,提起公訴。

案件進入法院後,蕭男一直無法清楚說明這些不明財產的來源,法院因此認定有罪。一審將蕭男重判12年、二審改判10年,並沒收83個LV名牌包;另外曹男二審被依照偽造文書等罪,判刑1年6月得易科罰金,未經上訴而定讞。蕭男部分經撤銷發回後,更一審改將他判刑8年10月,更二審日前則改將他判刑8年8月、褫奪公權4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7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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