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少東偷排毒廢水害死奶娃爸21歲工人 檢方求補償金415萬獲准

▲前置作業未確實,三重下水道釀意外。(圖/新北市政府提供)

▲秋棠企業偷排含有氰化物的強酸廢水進下水道,害死工人。(圖/新北市政府提供)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北市三重區電鍍廠「秋棠企業」,2015年間偷排含有氰化物的強酸廢水進下水道,結果造成下水道工人1死2傷的慘劇,秋棠企業少東張皓竣最後遭判刑8年定讞。檢方支付415萬餘元犯罪被害補償金給予被害人後,向張男求償。一審全數判准,張男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二審仍判決張男須全數賠償。可上訴。

本案發生於2015年6月3日,晚間7點多,承接新北市府的污水下水道管線維護工程的工程公司,由陳姓父子前往三重中正北路進入下水道作業。但21歲的陳男進到地下道不久,只說了一句「爸爸我不行了」隨即陷入昏迷。當時在場的45歲陳父及另一名盧姓工人,趕緊上前搶救,卻也因為呼吸困難接連倒地,全被送往醫院。21歲陳男死亡,留下妻子與當時年僅3歲、4歲的一對兒女。

檢警單位進行調查,發現竟是附近的電鍍工廠「秋棠企業」偷排含有氰化物的強酸廢水進下水道。檢方偵查終結後,對秋棠企業負責人張長發、張皓竣父子提起公訴。最後張皓竣被依照違反《水污染防治法》「非法繞流排放廢水所含有害健康物質超過管制標準因而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工廠罰金450萬元,全案定讞;至於張長發則獲無罪確定。

新北地檢署於2018年10月間針對本案被害人發出415萬6,607元犯罪被害補償金,並轉而向本案刑事有罪確定的被告張皓竣求償。一審判決張男須全數賠償,案件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時,張男拒絕賠償,辯稱當時死者在下水道箱涵底部同時遭遇「缺氧」及「氰化物毒性」兩個危害因素,最後死者是因環境缺氧而死亡,與廢水排放無關。

但高院認為,當時陳男的工程公司先開啟下水道2端人孔蓋以抽風機排氣,並以氣體偵測器檢測下水道,確認無問題後才開始施作清洗檢視工作;而秋棠公司當時瞬間、大量排出廢水,才會導致致命的氰化物揮發進空氣中,造成死傷慘劇,張男確實具有過失,必須全數賠償。本案除犯罪被害補償金賠償外,先前死者的妻子也起訴求償,最終獲賠725萬餘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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