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鄭運鵬護航《中介法》 凌濤:假面人箝制言論自由

▲民進黨中執會提名桃園市長候選人記者會,鄭運鵬致詞。(圖/記者林敬旻攝)

▲民進黨桃園市長參選人鄭運鵬。(資料照/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羅婉庭/台北報導

針對國民黨今 (22)日抨擊,《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推出後,引起強烈反彈。此案若通過,政府便可自由認定假訊息、箝制言論自由,平台業者與網友群起抗議,但民進黨桃園市長參選人鄭運鵬竟為之護航,根本是表裡不一的候選人。

桃園市議員參選人凌濤表示,鄭運鵬是箝制言論自由的慣犯!回顧過往,2017年9月20日鄭運鵬便提案修正《電信法》並增訂《著作權法》第八十四條之一條文,將使政府得以下令封鎖任何「侵權」的「不適當」網站,迫使網路使用者必須先行自我審查,被稱為台灣史上第二次的網路白色恐怖。

凌濤指出,2018年12月9日行政院將修正《數位通訊傳播法》,增列政府主管機關或檢舉人若發現有人在社群網站散播假消息,可要求平台業者查核、下架,否則處以罰緩,鄭運鵬竟稱「業者的利益不應該是國家利益的唯一考量」、「業者當然有義務協助下架」;2020年12月22日對《數位通傳法》是否箝制網路言論自由,NCC召開閉門討論會,鄭運鵬表示「總不能說傳統媒體,永遠在法律上面規範限制一大堆,對網路上面卻沒有辦法來做公平競爭。」直到現在鄭運鵬竟還為《數位中介法》緩頰,稱「絕對不會影響言論自由」。

凌濤說,鄭運鵬箝制網路言論自由劣跡斑斑,外表雖是網路友善使用者,骨子裡就是箝制言論自由的白色恐怖,他過去的發言已露餡!「堅下鵬上」後,鄭運鵬臉書曾說「從今天開始要加裝『拘束器』」,後來又喊著要放掉「拘束器」,現在他竟想為全桃園市民加裝管制言論的「拘束器」;他總是在臉書上發迷因,但其實他就是最大的迷因!靠包裝禁不起檢驗,鄭運鵬根本是表裡不一的「林智堅2.0」,桃園未來若要發展成自由的科技城,不能走回頭路讓桃園成為言論審查的示範城市,呼籲蔡政府,不應只是暫緩提案,更應立即撤銷《數位中介法》草案。

國民黨副發言人周羿希指出,《數位中介法》草案今年6月由NCC公布,草案明定行政主管機關可警示不當言論,平台不僅可刪文或停權,管理不當更可對平台罰鍰千萬元。但其實最大的詐騙集團就是民進黨,若與政府不同聲音,就無法在網路發聲,言論自由和個人隱私都會消失,無法再監督政府,何況民進黨試圖箝制自由更已不是第一次。

周羿希表示,鄭運鵬口口聲聲推動18歲公民權照顧年輕人,卻又在網路上箝制網友言論自由,這就是雙面人、這就是表裡不一。呼籲鄭運鵬出面說清楚講明白對《數位中介法》的態度,更呼籲政府不要當警總,手不要伸向全國人民,國民黨將抗爭到底。

簡榮宗指出,現在在臉書或推特上都常看到「此言論違反《數位中介法》已被刪除」的圖文,就是網友用詼諧方式表達對言論管制的害怕。NCC雖說僅是草案還未經委員會議決,但若如此為何要大費周章辦說明會跟公聽會?分明是要強推而踢到民意鐵板。

凌濤強調,《數位中介法》有四大問題,第一,管制內容太廣泛:第三條列了多個主管機關,除兒少保護、種族歧視外,甚至包括大陸影音管制、選舉罷免等包山包海,網路所有發表之言論都可能落入主管機關管制範圍;第二,管制對象太廣:第四條管在台灣設立商業據點或有實質關聯之業者,但實質關聯定義竟是「可及性」,即使營業地點不在台灣都可能被此法相繩。

另外,凌濤指出,諸如非營利組織如PTT是否也要被管制、DCARD用戶未滿230萬是否要出稽核報告等,歐盟有分級機制,民進黨政府卻想用一部法管制所有業者,打擊範圍過廣;第三,缺乏隱私權保障:現行《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十一條之一明定檢察官僅能針對三年以上重罪發調取票,對網路業者調取相關資料,《數位中介法》第十七條卻僅需行政機關之行政處分書,無須司法機關判定就可要求業者提供資料,如此一來網路發言根本沒有匿名性。

第四就是輿論關注的加註警語,第十八條規定「資訊限制令」在經法院核可前,行政機關可先要求業者加註警語,在內容未知真假、法院還沒判定情況下,適合由行政機關認定嗎?

簡榮宗提到,《數位中介法》管制內容包括選務,若候選人在臉書上發文,中選會認為有問題就加註警語,這樣候選人還要不要選?此外,草案明定「資訊限制令」需法院48小時內裁量,但實務上法院很忙,一兩個月能開庭就很厲害,又如何48小時裁定?蔡英文在2013年曾抨擊《電信法》第九條,如今《數位中介法》換湯不換藥,性質甚至更加惡劣,民進黨政府卻想硬推,因此若鄭運鵬支持《數位中介法》也毫不訝異。國民黨呼籲執政的民進黨,對法律的要求要有一致性,不應誰執政就換對誰有利的詮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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