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股賺5.2億…傳統算法反變虧1千萬「無法沒收犯罪所得」法官盼改

▲最高檢與社團法人經濟刑法學會「操縱股價不法所得之沒收與計算研討會」           。(圖/最高檢署提供)

▲最高檢與社團法人經濟刑法學會「操縱股價不法所得之沒收與計算研討會」 。(圖/最高檢署提供,下同)

記者陳崑福/台北報導

有鑑於在證券交易市場透過操縱股價之不正手段,獲取之不法利益極為龐大,而司法實務上就此種犯罪類型之所得計算方法,對行為人刑責之認定、可沒收之金額,乃至國家金融交易秩序之維護,均影響深遠,故最高檢察署與社團法人經濟刑法學會共同於今(16)日在臺灣高等檢察署第三辦公室舉辦「操縱股價不法所得之沒收與計算研討會」,達成「分戶、逐日」計算方式,才能真正釐清犯罪所得,並由法院裁判加以沒收,實現司法正義共識。

這次研討會由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邢泰釗、經濟刑法學會理事長陳子平共同開場,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林鈺雄教授擔任主持人,報告人為臺灣高等法院紀凱峰法官;另由東吳大學會計系李坤璋教授、清華大學法律系連孟琦教授、銘傳大學法律系許絲捷教授、臺北地方法院吳承學法官、最高檢察署林麗瑩檢察官、高等檢察署滕治平檢察官及臺北地方檢察署林達檢察官等跨領域學者、專家與談。除現場實體會議共約30名出席外,另線上視訊與會亦近300人。

▲▼             。(圖/最高檢察署提供)

▲▼             。(圖/最高檢察署提供)

紀凱峰法官指出,現行法院傳統實務對操縱股價之犯罪所得計算,向來係將不同帳戶統合為一且未逐日審認,此種只看頭、尾而不管中間操作之算法,最終竟常推導出「操作數十億資金、淨所得數億元、但犯罪所得為零」的荒謬現象,從而無法沒收的不合理結果,例如實務上曾發生犯罪所得依傳統計算法虧損1054萬餘元,但實際上大賺5.2億元,這些不法犯罪所得均逃過法律制裁。

紀凱峰法官主張應改採「分戶、逐日」之計算方式,才能真正釐清犯罪所得,並由法院裁判加以沒收,實現司法正義。

紀法官之主張獲與會學者、專家高度肯定,與會者紛從外國立法例、會計準則等多項觀點立論,均認為採「分戶逐日」的計算方式可供日後實務適用之重要依據,避免再造成違法操縱股價者不需付出代價、無庸沒收,合法投資人卻血本無歸之亂象。

檢察總長邢泰釗閉幕致詞時表示,金融秩序有如國家體制之血脈,血脈健康暢通,國家才能健全,若交易市場的正義無法實現,將嚴重破壞經濟秩序,並表示日後會將本日研討會摘要刊登最高檢察署電子報,也會將研討內容全文公開出版,供各界繼續深入研究,形成社會共識,確保經濟秩序。

有鑑於「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邢檢察總長特別致贈報告人及與談人「時間沙漏」作為紀念,互相期許與時俱進,共同維護經濟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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