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孟翰/故宮文物被摔破,法律怎麼看

▲▼故瓷016896損傷。(圖/故宮提供)

▲故宮日前傳出3件國寶級文物破損,圖為明弘治款嬌黃綠彩雙龍小碗。(圖/故宮提供)

你能想像故宮文物被摔破了嗎?日前國民黨立委陳以信指出,接獲檢舉獲悉故宮博物院打破收藏的清朝年間陶瓷碗、明代青花瓷器等文物,而故宮院長吳密察卻下令要求院內隱匿此事。

對此,故宮發出聲明否認有意隱匿,並表示:確實過去一年多來有三件文物破損,經政風室調查後確認,破損的三件文物皆列為一般古物,兩件破損查無人員疏失,將以修復處理;其中一件則確實是人員操作疏失所導致,該案已移送考績會釐清責任並懲處,待懲處程序完畢後,才會進入修復。

此新聞經報導後,引起國內不少輿論譁然;外界盛傳損失高達 25 億元,不過故宮表示,市場價值絕對遠遠低於外界猜測價格。就此,法律會如何看這個問題呢?

故宮收藏的法律定位

首先,為什麼古物、古蹟、遺址有保存的需要呢?其實無非是為了保護和延續文化,就像《文化資產保存法》(簡稱《文資法》)規定:「為保存及活用文化資產,保障文化資產保存普遍平等之參與權,充實國民精神生活,發揚多元文化,特制定本法。」而在《文資法》的規範下,政府要好好處理有形文化資產(包括古蹟、歷史建築、聚落建築群、考古遺址、史蹟、文化景觀、古物、自然地景和自然紀念物),以及無形文化資產(傳統表演藝術、傳統工藝、口述傳統、民俗、傳統知識與實踐)。

至於故宮收藏的文物,正是屬於《文資法》下所定義的「古物」,指「各時代、各族群經人為加工具有文化意義之藝術作品、生活及儀禮器物、圖書文獻及影音資料等。」

再來,古物又依珍貴稀有價值的程度,分為國寶、重要古物及一般古物,所以並非只要是老古董、老房子就代表一定有保存價值,如《古物分級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就針對古物分級設定標準,並由主管機關為古物進行實物勘查、經審議會審議通過、作成處分公告,指定古物屬於何種分級(請參下表)。

回到一開始的爭議,故宮聲明:此次三件破損的古物均屬於「一般古物」,價值與其他知名的故宮收藏有別。

此外,大家最關注的,無非是故宮的破損文物是否會使其價值降低?報導中不少專家均表示,經修復的古物價值絕對會被影響;因此,甚至還可能因為價值不再,而被廢止古物的地位。依照《古物分級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規定,如果古物的價值喪失、狀況劣化或遭受破壞,致減損價值或滅失、因學術研究或數量減少或增加,而增加或減少其價值、或其他特殊原因,就可能改變古物的分級。換句話說,古物被指定分級後,也可能還是會被廢止或變更級別。

古物修復該何去何從

文物如果被弄破,按照法律應如何處理呢?本案中,有立委指出故宮院長下令對該器物不得點交、不得記錄,在進行修復之前,也不得做檢視報告。此說法經故宮所發布的聲明稿所否認,不過古物的修復是有一套SOP應該遵守的。

依《公有古物管理維護辦法》指出,古物如有部位或功能缺損時,為增進古物鑑賞、文化資產價值或活化利用的需要,經專業研究評估後,可採取恢復古物樣貌與功能的修復。修復時,應尊重古物的歷史與原始材料,盡量保留歷史跡證,採用日後可移除及可辨識之材料與技術,且不臆測缺失的樣貌或圖紋,並詳實記錄。同辦法也說,「修復處理應該有嚴格的流程,必須擬具修復計畫,執行過程必須記錄供主管機關備查,並應由專業人員或團體辦理等等」。

回到本案,相關機關目前正在調查相關行為人的過失責任,機關是否會確實發動懲處或求償,值得觀察。不過本次爭議存在許多資訊不對等,民眾只知道有故宮收藏的明清時期瓷器遭摔碎,但對於該古物的等級及其價值為何,勢必是民眾最關切的(即便許多人可能平時並不參觀故宮或對古物有興趣,只在乎損失金額的那個數字),而實際價值及損失價值,還是需要由專家鑑定判斷。

站在文化保存的角度,故宮或許也應透過此次事件,向社會大眾說明故宮收藏文物的情形,以及各文物收藏的意義與價值。例如,此次被打破的瓷器於當時的時空背景下,是為何生產、如何生產及或後續修復方式等,有助社會大眾了解此事件爭議與處理方法,釐清部分誤解,更具有讓大眾親近文物的教育意義。(本文轉載自《法律白話文運動》白目觀點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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