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逸移工性侵身障少女導致大失血2000CC!重判8年定讞

▲▼性侵,性犯罪,強姦,性騷擾。(示意圖/CFP)

▲逃逸移工性侵少女,導致大失血。此為示意圖。(示意圖/CFP)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越南籍逃逸移工DANG VAN TUYEN(中文名:鄧文宣),承租彰化某民宅,並四處打零工維生。去年6月間,重度聽障的16歲少女小雅(化名)家庭因素住進這民宅。結果鄧男趁機性侵小雅,導致她大出血超過2000CC,差點死亡;但鄧男不僅不在意,還表情帶笑。最高法院審理後,將鄧男重判8年定讞,執行完畢驅逐出境。

判決指出,鄧男為失聯多年的外籍移工,他隱瞞身分,在彰化地區向孫姓男子承租民宅二樓房間居住,平日四處打零工維生。去年6月間,有輕度智力障礙及重度聽力障礙的小雅,因為家中整修的關係,父親承租下該民宅一樓的房間,舉家搬進民宅內。鄧男因此與小雅熟識。

案發於去年7月底,上午七點多,小雅醒來後到二樓使用廁所,鄧男發現她獨自一人,有機可乘,就將小雅拉進自己的房間內,性侵得逞。小雅雖極力反抗,最後仍被性侵;但由於她尚未發育成熟,遭性侵後大出血,沒想到鄧男竟不顧她大失血,臉上表情帶笑,小雅趁隙逃回一樓廁所,留下滿地血跡。其他房客發現後,趕緊通知小雅母親,將小雅送醫,經醫師診斷救治,發現她失血超過2000.C.C,差點死亡。檢警逮捕鄧男,並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鄧男否認犯罪,辯稱沒有強制小雅。但法院根據小雅供詞,「他太用力了,所以我肚子痛,我很生氣,哥哥(指鄧男)表情還在笑。」認定鄧男確實性侵,一二審法院均將他重判8年,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3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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